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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民国30年(1941年)江西省田赋改征实物,规定田赋实征收入归中央、地方带征省、县附加。是年浮梁县实征配额39710石,实际征收数36777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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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民国31年(1942年)按田赋征实随赋带征购,具体为征三购七。江西省政府分配浮梁县征实征购稻谷总数19.86万石,其中征实5.958万石;征购13.9020万石(征购粮价低于市场价一半),规定征购粮款的兑付,以四成为法币,六成为节约储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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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民国32年(1943年)田赋税规分九等则,是年配额17.5105万石,其中征实70042石,征购10.5063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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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民国33年(1944年)江西省改征购为征借,规定征四借六,实行征实带附加(附加省、县公粮,原在征实内以四分之一拨充)。从本年起单列附加征收,浮梁县征借配额19.86万石,其中征实59580石;征借10.923万石,带征省县公粮29790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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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民国34年(1945年)抗战胜利,田赋免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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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民国35年(1946年)以后,田赋继续增加。36年,分配浮梁县田赋征借额6952.1万斤(按全县36.6万亩田地计算、平均每亩负担189.9斤),其中征实3208.8499万斤;征借2138。9996万斤;省、县公粮1604.2498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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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49年4月,景德镇市解放,当年度的农业税,由市人民政府接管的原浮梁县政府留下的承粮户和承粮田地等有关册籍,计有农户2.67万户,农业人口8.94万人,土地37.6万亩。依据这些资料,采用自报公议的办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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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51年,结合土改复查工作征收当年农业税,农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人均收入,实行有免征点的金额累进税制。起征点为人均年收入稻俗150市斤(不含150市斤)以上,税等为20级,税率自6-25%。 1952年,遵照《农业税查田定产工作实施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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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53年,全市核定农业税征收常年产量为10207.13万斤,实际征收1829.74万斤,人均负担167.66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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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54年,根据《江西省1954年农业税征暂行办法》的规定,全市实征农业税2112.85万斤,人均负担192.82斤,比上年增长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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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57年农林特产税,按照当年的实际收入,以当地收购牌价折合稻谷作为计税收入,高级农业社以社为单位,全社每户平均计税收入在180斤以上,初级农业社和个体农民 以户为单位,每户计税收入在180斤以上,均按其计税收入的7%计征农林特产税,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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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原来的初、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人民公社,公社以下设大队、生产队、计征农业税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对全市1034个生产队调整了产量,按调整后常年产量以社计征,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制,按各社的实际经济情况分别确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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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59年,对个体农户农业税的征收作了变动,按照个体农户所在地生产队的税率对其征收农业税,不再加成征收。国营农场,垦殖场耕作原来负担农业税的土地,按照11%的税率以农场、垦殖场为单位计征。同年,景德镇市开征林业税,属于农林特产部分,全年实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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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61年,农业税的征收对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进行调减。以1957年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为基础,减除三年来兴修水利和其他基本建设占用的计税土地及常年产量,减除社员自留地中原来负担农业税的计税土地及常年产量,加上开荒已满免税年限新评定的常年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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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56年5月,市按规定对戏剧、话剧、歌剧、音乐、曲艺、杂技、舞蹈等7个项目,免征文化娱乐税2年。同年8月,对公私合营工业、商业批发单位,合作商店(组)、自负盈亏的小商贩优惠减免工商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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