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农业税税收金额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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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2020230003438
事件名称: 1958年农业税税收金额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2
起始页: 0529.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58年
结束时间: 1958年

事件描述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原来的初、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人民公社,公社以下设大队、生产队、计征农业税以生产队为基本单位。对全市1034个生产队调整了产量,按调整后常年产量以社计征,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制,按各社的实际经济情况分别确定税率。全市平均税率为17.58%,最低为1Ⅱ%,最高为20%。对个体农户,除按就近人民公社的统一税率计征外,另行加征税额的一成至五成。对缺乏劳动力生活困难的个体农户不予加征。经过调整,全市耕地部分的常年产量比1957年调减170万斤,依率计税额调减30万斤。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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