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农业税税收金额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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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唯一号: 140432020230003434
事件名称: 1951年农业税税收金额
文件路径: 1404/01/object/PDF/140410020230000015/002
起始页: 0529.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1951年
结束时间: 1951年

事件描述

1951年,结合土改复查工作征收当年农业税,农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人均收入,实行有免征点的金额累进税制。起征点为人均年收入稻俗150市斤(不含150市斤)以上,税等为20级,税率自6-25%。 1952年,遵照《农业税查田定产工作实施纲要》的规定,贯彻执行“查田定产、依率计税、依法减免,取消一切附加”的方针,全面进行查田定产工作。查田定产前全市共有耕地35.88万亩,计税常年产量为10118.37万斤。查田定产后,实有耕地35.99万亩,增加0.31%,计税常年产量为10091.29万斤,降低了0。27%,消除了农业税负担上畸轻畸重的现象。同年,对有农林特产收入的农户,按当地农林特产批发价折合主粮,每户收入在800斤以上者,以8%的单计征农林特产税。当年全市征收农林特产税收人折。稻谷16.26万斤。此办法一直实行到1956年。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

《景德镇市志》(有史记载-1985)是景德镇有史以来第一部地方志书,全方位地记载了景德镇市域古代、近代和现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尤其是景德镇的瓷业历史与现状,资料非常丰富翔实,是一部对社会各界均有教益的珍贵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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