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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824 条 108 / 122
1606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族地、社地、公地、學產應由本族、本社、本地有關人員組織管理委員會管理之,共收入除依法繳納負担外,應經公議充作公益事業之用。
1607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凡公荒及無主荒地,由政府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農民耕種,並歸其所有,在一定限期內免除其稅收。
1608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爲保證有秩序的進行減租退押及明年的土地改革,保護人民財富,嚴禁不法地主一切破壞減租退押及土地改革的行爲,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政務院關於新區土地改革及徴收公粮指示第六條、第十一條及新區農村債務紛處理辦法之規定...
1609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農民協會爲進行減租之合法組織。
1610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本條例僅適用於農村,不適用於城市。
1611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施行之。
1612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爲保證有秩序的進行減租退押及明年的土地改革,保護人民財富,嚴禁不法地主一切破壞減租退押及土地改革的行爲,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政務院關於新區土地改革及徴收公粮指示第六條、第十一條及新區農村債務紛處理辦法之規定...
1613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凡地主違抗或破壞滅租退押條例及土地改革法令,危害農民利益及破壞生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條例論處。
1614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企圖違抗和退押及土地改革而有下列行爲之一查有實據者,視其情節之輕重,處以當衆悔過、勞役或一年以下徒刑。
1615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企圖違抗和破壞減租退押及土地改革,而有下列行爲之一查有實據者,按情節輕重,處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1616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企圖違抗和破壞減租退押及土地改革而有下列行爲之一查有實據者,處死刑或十年以上徒刑。
1617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犯前條各款罪行之次要分子,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被脅迫或被欺騙而犯前條之罪行者,得按情節輕重及悔過程度,處一年以下之徒刑或施以勞動敎育。
1618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犯第三條第一款之罪行,除依法懲處外,並按土地改革法第八條之規定處理。犯第三條第二至六款之罪行,除依法徽處外,應將土地、房屋、財産及租穀押金全部退還,並賠償農民因此所遭之損失。犯第三條第七至十一款之罪行,除依法懲處外,並令地主從依法不在分配範...
1619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對第四條、第五條各款之未遂犯,得視其實際情形及社會影響與未遂原因,按旣遂犯之刑,酌予減免或施以勞動敎育。
1620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 类型: 正文
犯第三條、第四條之罪行,未經揭發檢舉而向人民政府坦白悔過者,得按情節輕重予以減刑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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