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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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761
颗粒名称: 第四條
分类号: D922.182
页数: 1
摘要: 企圖違抗和破壞減租退押及土地改革,而有下列行爲之一查有實據者,按情節輕重,處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关键词: 西南区 民政文件 暂行条例

内容

企圖違抗和破壞減租退押及土地改革,而有下列行爲之一查有實據者,按情節輕重,處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一)造謠或衆,挑撥農民與人民政府之間的關係,致發生嚴重影響者;
  (二)以不法行爲組織假農曾或假借農會組織,逕行減租退押及分配土地,或篡奪操縱鄉村政權者;
  (三)挑撥離間製造農民內部糾紛,引起宗派鬥爭,致人民遭受財產損失或身體傷害者,(四)以余錢財物或其他不正當方法,賄賂引誘他人,包庇其不法打爲者;
  (五)以威脅利誘期騙等手段,侵奪農民已獲得之減祖退押利益及分得之土地財產者。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西南軍政委員㑹民政部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三十日通報各(市)人民政府各區人民行政公署—— 近據部份的省、行署、市和縣,送到召開谷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總結報吿,其中有些問題,在認識上或執行上,是值得提供谷地注意和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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