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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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图书
唯一号: 230020020230012764
颗粒名称: 第七條
分类号: D922.182
页数: 1
摘要: 犯第三條第一款之罪行,除依法懲處外,並按土地改革法第八條之規定處理。犯第三條第二至六款之罪行,除依法徽處外,應將土地、房屋、財産及租穀押金全部退還,並賠償農民因此所遭之損失。犯第三條第七至十一款之罪行,除依法懲處外,並令地主從依法不在分配範圍的其他財產中,如數補償所損害之財產,交當地農曾協同政府處理。
关键词: 西南区 民政文件 暂行条例

内容

犯第三條第一款之罪行,除依法懲處外,並按土地改革法第八條之規定處理。犯第三條第二至六款之罪行,除依法徽處外,應將土地、房屋、財産及租穀押金全部退還,並賠償農民因此所遭之損失。犯第三條第七至十一款之罪行,除依法懲處外,並令地主從依法不在分配範圍的其他財產中,如數補償所損害之財產,交當地農曾協同政府處理。

知识出处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西南民政重要文件彙集》

西南軍政委員㑹民政部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三十日通報各(市)人民政府各區人民行政公署—— 近據部份的省、行署、市和縣,送到召開谷界人民代表會議的總結報吿,其中有些問題,在認識上或執行上,是值得提供谷地注意和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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