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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民政局”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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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广昌县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10月,民政科设立。1956年5月21日,撤销民政科,设立民政局。1967年10月后,民政局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68年4月,民政工作由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取代。1972年11月22日,恢复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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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 类型: 正文
明、清时期,乐安县的民政工作只限于积谷仓储,虽曾有过养济院、育婴堂等社会救济设置,但受其益者甚少。民国15年,乐安县政府开始设有专职人员管理的民政机构,其工作范围虽扩大至户籍、选举、卫生、仓储、粮食、禁烟及抚恤等方面,但实受其惠者亦不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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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后对军属的优抚工作,日趋完善。根据“困难大的多优待,困难小的少优待,不困难的也适当优待”的原则,全县军属普遍享受了优抚。一般是每户军属每年所得补助费为250—500元。以1985年为例,全年共优待了12.03万个劳动日。此外,每逢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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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清代,府设民政官员,县由知县统管民政事务。民国时期,行政公署及各县政府设立第一科代省政府管理当地民政事务。苏维埃时期,县、区苏维埃政府设内务部管理民政事务。新中国成立初期,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设置民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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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农村设村民委员会,城镇设居民委员会,分别为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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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50年废除保甲制,全区组建1692个行政村,行政村设行政委员会。1951年并村建乡,行政村不再作为一级基层政权,全区建立631个乡级政权。1958年人民公社化,实行“政社合一”,村级组织为生产大队,下设生产小队。1978年,全区有生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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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96年,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精神,地区、县(市)民政局成立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简称老农保),管理养老保险基金。1999年,根据《国务院批转整顿保险业工作小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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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 类型: 正文
1950年5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湖南各地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婚姻法》,对结婚的法定年龄、办理结婚登记等反复运用通俗易懂、现身说法的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通过婚姻法的贯彻,男女双方按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均能自觉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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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 类型: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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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临川区志(1987-2005) | 类型: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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