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03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2
页数: 2
页码: 624-625
摘要: 清代,府设民政官员,县由知县统管民政事务。民国时期,行政公署及各县政府设立第一科代省政府管理当地民政事务。苏维埃时期,县、区苏维埃政府设内务部管理民政事务。新中国成立初期,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设置民政科。
关键词: 民政事务 民政局

内容

清代,府设民政官员,县由知县统管民政事务。
   民国时期,行政公署及各县政府设立第一科代省政府管理当地民政事务。
   苏维埃时期,县、区苏维埃政府设内务部管理民政事务。
   新中国成立初期,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设置民政科。1955年4月,抚州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政科改为抚州专员公署民政处。1957年12月撤销民政处,1958年10月设置民政福利处。1960年11月精简机构,撤销民政福利处,设民政办公室。1961年10月,撤销民政办公室,改设民政劳动处。1964年10月恢复民政处。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政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由专区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内务组负责全区民政工作。1973年8月,成立抚州地区民政局。1979年8月,地区民政局兼管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980年1月—1984年2月,代管侨务办公室。1989年8月,地区民政局组建社会福利生产服务所,负责全区福利企业的管理协调工作。1990年3月,地区民政局代管残疾工作办公室。1991年11月,抚州退伍军人接待站改为江西省抚州军供站,为地区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1993年11月,地区民政局接管计划委员会管理的移民工作,并设立抚州地区移民办公室。1996年,增设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1997年抚州地区移民办公室更名为地区民政局移民办公室。1997年设立地区民政局纪检组(监察室),为地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
   2000年10月抚州撤地设市,抚州地区民政局更名为抚州市民政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人事秘书科、优抚科(对外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和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牌子)、社会救济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科(对外挂区划、地名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科(挂社团管理办公室牌子)、移民办公室、老建办秘书科、老建办财务计划科(挂经济协作科牌子)。2001年3月,市民政局成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为市民政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008年8月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01年7月,临川收容遣送站、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殡葬管理所、烈士陵园管理处、社会福利院上划至市民政局管理,均为正科级。2002年9月,市革命老根据地贫困地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移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年9月,市老龄工作办公室并入市民政局作为内设科室,更名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2年9月,市民政局有8个职能科(室):人事秘书科、优抚科(另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和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牌子)、救灾救济福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另挂市地名办公室和市行政区域边界线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科(另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移民办公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2004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市收容遣送站更名为市救助管理站(2008年10月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08年6月,成立市殡葬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和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均为市民政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8年12月,市民政局内设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划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8月,市民政局成立减灾备灾中心,为市民政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0年8月,市民政局承担的移民管理职能职责划归市扶贫和移民局;并将福利和救灾职责分开。
   2011年底,市民政局内设人事秘书科、优抚科(另挂抚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抚州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抚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救灾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另挂抚州市地名办公室、抚州市行政区域边界线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救助管理科与之合署办公,另挂民间组织管理局牌子)、老龄工作科(抚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办事机构)7个职能科室,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救助管理站、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殡葬管理处、殡葬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烈士陵园管理处、社会福利中心、慈善总会办公室、减灾备灾中心、军供站、社会福利生产服务所、福利彩票发行中心12个下属单位。另设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县人民政府均在新中国成立后设立民政科,1956年各县民政科改为民政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县(市)民政局受到冲击被撤销。1972年—1973年,各县恢复设立民政局。2011年底,各县(区)民政局行政编制共110个,下属单位事业编制共102个。
   20世纪90年代初,乡(镇)设立民政所,由县(区)民政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民政所人员编制全部由乡(镇)政府管理,县(区)民政局只对其负责业务指导。2011年,全市乡(镇)民政所实有人员322名。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阅读

相关地名

江西省
相关地名
抚州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