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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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乐安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1001278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拥军优属
分类号: D675.6
页数: 5
摘要: 建国后对军属的优抚工作,日趋完善。根据“困难大的多优待,困难小的少优待,不困难的也适当优待”的原则,全县军属普遍享受了优抚。一般是每户军属每年所得补助费为250—500元。以1985年为例,全年共优待了12.03万个劳动日。此外,每逢春节,当地党政领导率领慰问队,携带礼物,敲锣打鼓向烈军属挨户慰问。70名苏区干部在县里老干部训练班学习,84名苏区老干部恢复了党籍,绝大多数安排了工作。苏区老干部被选为县人民代表的有24名,乡人民代表的有69人。
关键词: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民政局

内容

一、优待军属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红军家属享受代耕和送米、送柴等优待。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按照“凡征送壮丁验收入伍者,其家属可享受每年领取优抚谷600市斤,免缴各种名目摊派等”的优待。建国后对军属的优抚工作,日趋完善。根据“困难大的多优待,困难小的少优待,不困难的也适当优待”的原则,全县军属普遍享受了优抚。1959年以前实行代耕制;公社化后,改为补助劳动日,每户军属每年可享受50—450个劳动日的补助优待;1981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按当地一个全劳动力全年收入为标准,困难大的军属全补;困难小的补三分之二;最低不能少于二分之一。一般是每户军属每年所得补助费为250—500元。以1985年为例,全年共优待了12.03万个劳动日。此外,每逢春节,当地党政领导率领慰问队,携带礼物,敲锣打鼓向烈军属挨户慰问。
  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关怀重视下,对烈属也进行了大量的优抚工作。在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本县有许多优秀儿女,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献出了宝贵的生命。1964年,在城北的仕山顶上建立了一座宏伟壮观的烈士纪念塔,上刻有毛泽东同志的亲笔题词:“革命烈士,永垂不朽”镶嵌有中共乐安县委、县人民政府所书的碑文,以缅怀先烈。同时,修订了“烈士英名录”,以流芳千古。对于烈士的遗属,当地政府也给予优抚。自1959年开始,按国务院《优抚革命烈士遗属暂行办法》与《优待烈属补助办法》的规定,对生活较为困难的每人每年给予50—100元的困难补助;对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孤老、遗孤(16岁以下),每人每月给予10—15元的定期补助。截至1985年止,共拨款23375元。
  对于至今尚健在的1000多名苏区老干部也给予优抚和安置。1951年,中央南方革命根据地访问团来县时,对他们进行了亲切的慰问,并将带来的中央党政领导的慰问信和毛泽东亲自题写的“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的题词和照片分发给苏区干部和烈士家属。同时还邀请了烈属邱会九、欧阳九秀等三人到北京参加国庆观礼。1952年,选拔了7名苏区干部到省委党校和“八一”革命苏区干部学习班学习。70名苏区干部在县里老干部训练班学习,84名苏区老干部恢复了党籍,绝大多数安排了工作。1960年,安排苏区老干部担任县级干部的有1人;区级干部的有11人;—般干部的有15人。在乡(社)任不脱产干部的有73人。苏区老干部被选为县人民代表的有24名,乡人民代表的有69人。1956年,中共江西省委又组织了革命老根据地慰问团,分赴招携、金竹、善和等地进行了慰问。
  表3—27 乐安县革命烈士统计表二、安置复员转业退伍军人从1954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后,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复、退、转业军人回乡参加地方建设,在1957年以前是根据上级指示与本人要求结合地方实际需要,统一安排到各个工作岗位。1958年以后,遵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处理义务兵暂行条例》中的“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入伍前吃农业粮者,仍回到农业生产战线;吃商品粮的可安置到国营或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截至1985年止,全县接收了复员军人642名,退伍军人3415名,除回到农业生产战线者外,安置于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1203人;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60人;复工、复职者315人;外转10人。此外,为了调动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从1957年起,每年都召开了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的积极分子代表大会,表彰先进人物及其事迹。
  表3—28 乐安县历年安置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统计表 (续上表) 三、困难和医疗补助自1950年以来,对生活困难的烈、军属,年老体弱的复员军人和病故失踪军人家属,按中央颁发的《关于优抚对象定期定量实施办法》的规定,评为甲、乙、丙三等,每等又分三级,进行定期定量补助。据统计,1981年全县烈军属及其他享受优抚的对象有470户,计472人,发给优抚金5.89万元;1983年为493户,计495人,年支6.150万元;1985年为522户,计526人,年支8.8万元。对于享受了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遇有生病及临时性的重大困难者,还给予医疗费及补助。据统计,1950年和1965年享受免费住院治疗疾病者37人,1978年和1983年有50人享受免费治疗;1985年有27人享受了免费治疗。对于有临时困难者,也发给一定数额的困难补助金。1981年拨给临时困难补助金6.03万元;享受补助的困难户479户,622人次;1985年享受困难补助的有525户,719人,共发给困难补助金1.25万元。
  四、建立光荣敬老院县民政部门针对部分烈士遗属和苏区老干部,由于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的特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曾先后拨款在增田、罗陂、万崇、参陂、谷岗等地建立了“光荣敬老院”。根据入院安度晚年的56名烈属和苏区老干部的反映,他们在光荣敬老院生活舒适,心情愉快。近几年来政府共拨基建款11万元,建起了窗明几净的平房五栋;每人每月伙食和生活补助费10—22元(不包括副食品补贴),每所“光荣敬老院”均配有管理人员,侍候和处理老人们的日常生活。逢年过节,当地党政军领导同志还登门慰问。
  表3—29 乐安县光荣敬老院人员的供应情况注:万崇、参陂、谷岗敬老院曾吸收部分社会老人入院,现改为社会敬老院。

知识出处

乐安县志

《乐安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县志记载介绍了宋代1149年至1985年以来的,有关了乐安县的所有地方史志内容。包括地理、经济、文化、军事、社会、文化、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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