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乐安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10012781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拥军优属 |
分类号: | D675.6 |
页数: | 5 |
摘要: | 建国后对军属的优抚工作,日趋完善。根据“困难大的多优待,困难小的少优待,不困难的也适当优待”的原则,全县军属普遍享受了优抚。一般是每户军属每年所得补助费为250—500元。以1985年为例,全年共优待了12.03万个劳动日。此外,每逢春节,当地党政领导率领慰问队,携带礼物,敲锣打鼓向烈军属挨户慰问。70名苏区干部在县里老干部训练班学习,84名苏区老干部恢复了党籍,绝大多数安排了工作。苏区老干部被选为县人民代表的有24名,乡人民代表的有69人。 |
关键词: | 乐安县 地方史志 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