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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抚州地区公安局”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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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49年6月,冀察热辽中央分局辽西大队进驻抚州,大队直属队队长李如皋受命组建抚州人民公安机关。辽西大队中做过公安工作的部分干部和中央分局警卫队部分战士成为域内公安机关班底。2000年10月,临川市公安局改称抚州市临川区公安分局。是年底,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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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75年9月,抚州地区公安局召开各县(市)公安局长紧急会议,部署清查打击流窜案犯行动。1982年公安部批转《关于集中打击流窜犯几点意见的报告》,规定收审打击“五种人”。1997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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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域内解放前后,社会上流散有大量枪支弹药,对人民政权和人民群众安全构成威胁。1949年5月19日,人民解放军临川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收缴枪支弹药成为军管会主要任务之一。7月,抚州专署公安处成立,接续军管会收缴枪支工作,一面限令私存枪支弹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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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域内解放前后,社会上流散有大量枪支弹药,对人民政权和人民群众安全构成威胁。1949年5月19日,人民解放军临川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收缴枪支弹药成为军管会主要任务之一。7月,抚州专署公安处成立,接续军管会收缴枪支工作,一面限令私存枪支弹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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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57年12月公安部公布《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后,抚州公安机关对爆炸物品的制造、销售、购买、使用、储存、运输等制定管理措施。直至“文化大革命”前,域内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规则,爆炸物品管理十分严谨,有关爆炸物品案件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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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镇反运动和土地改革查划出部分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等4类人员(简称“四类分子”),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后,在政治上分别冠以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称之为“戴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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