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危险物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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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372
颗粒名称: 四、危险物品管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2
页码: 815-816
摘要: 域内解放前后,社会上流散有大量枪支弹药,对人民政权和人民群众安全构成威胁。1949年5月19日,人民解放军临川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收缴枪支弹药成为军管会主要任务之一。7月,抚州专署公安处成立,接续军管会收缴枪支工作,一面限令私存枪支弹药者报缴或登记,一面制定剿匪计划,主动出击,收缴土匪枪支。
关键词: 危险物品 管理

内容

枪支弹药管理 域内解放前后,社会上流散有大量枪支弹药,对人民政权和人民群众安全构成威胁。1949年5月19日,人民解放军临川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收缴枪支弹药成为军管会主要任务之一。7月,抚州专署公安处成立,接续军管会收缴枪支工作,一面限令私存枪支弹药者报缴或登记,一面制定剿匪计划,主动出击,收缴土匪枪支。至是年底,共收缴长短枪支3055支,机枪40余挺,火炮1门,六0炮1门。
   1951年7月,政务院公布《枪支管理暂行办法》,域内公安机关严格执行该办法,做法是: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制造、买卖枪支弹药;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持有枪支弹药,凡是未经批准持有的枪支弹药,必须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文化大革命”初期,公安机关受冲击,枪支管理制度遭严重破坏,大量枪支弹药流散社会,群众组织之间频频发生枪战,治安形势严峻。1967年11月10日,抚州专区政法临时领导小组与驻抚“支左”部队联合颁发《关于收缴武器、弹药的命令》,将流散的枪支弹药收回。
   1975年4月22日,抚州地区公安局下发《关于颁发猎枪持枪证的通知》,加强对猎枪的管理。
   进入80年代后,犯罪嫌疑人窃取枪支进行犯罪活动成为社会治安一个突出问题。1981年至1990年10年间,发生枪支被盗案件8起,被盗手枪23支,冲锋枪1支,子弹2463发,手榴弹8枚。
   1981年4月25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扩大枪支管理范围,将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列入管理之列。抚州地区公安机关依法收缴违法佩带和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同时,还破获一批盗窃枪支案件。
   1994年2月至5月,域内开展收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统一行动,共收缴非法持有枪支1584支,其中长铳1292支,短铳133支,小口径枪15支,钢珠枪1支,小口径手枪2支,气枪120支,麻醉枪1支,猎枪3支,其他枪5支。
   2001年4月20日到12月30日,抚州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治爆缉枪”战役,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9033支,子弹681发,其中军用枪支8支,小口径枪17支,猎枪70支,仿真枪8支,火药枪8777支,其他枪支153支。共销毁各类收缴的非法枪支9729支。是年10月24日至11月2日,抚州市公安机关开展全市公务用枪集中清理检查工作,对涉枪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2002年3月20日至4月5日,全市公安机关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仿真枪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先后开展3次统一清查收缴行动,共收缴到各类仿真枪80余支。
   2006年3月,抚州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实现枪支单位、持枪人员、枪支、持枪证件、日常管理的信息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至2007年8月,全市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共采集枪支信息2191条,持枪人员信息2196条,系统运行良好。2008年4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会同市公安局督察处,对所有配备公务用枪单位的枪支弹药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公务用枪及弹药的数量、种类和型号,逐一核对确认。然后对各配枪部门符合配枪范围的人员进行审查、填表,统一换发新持枪证。
   爆炸物品管理 1957年12月公安部公布《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后,抚州公安机关对爆炸物品的制造、销售、购买、使用、储存、运输等制定管理措施。直至“文化大革命”前,域内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规则,爆炸物品管理十分严谨,有关爆炸物品案件极少。
   70年代初期,爆炸物品生产有所发展,爆炸事故增多,仅1977年至1989年间,域内发生爆竹厂爆炸案11起,炸死52人,炸伤66人,经济损失25万元。
   1984年1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之后,域内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提出的“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对域内的爆炸物品管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3个方面安全管理。由于措施到位,域内爆炸事故发生数呈下降趋势。
   2000年,抚州地区公安局于8月8日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布置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此后至2011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专业化道路,全市未发生有影响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集中整治危险物品 2002年6月,市公安局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对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启动民爆物品计算机管理信息化建设。2004年11月,在全市各县、区全面推行民爆器材购销“统一调配、统一价格、统一结算”改革,为抚州民爆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开创新局面。2006年3月,全市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民爆物品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2007年6月市公安局开展雷管生产编号管理抽查检测工作及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复混肥生产企业调查摸底工作,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利用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复混肥私炒炸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同年7月,市公安局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将印制的《致涉爆涉枪等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个厂矿及涉爆涉枪单位,宣传告知到所有从业人员;将印制的《2007年全国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十大宣传标语》悬挂张贴在各县、区城乡集贸市场、社区村组、厂矿、学校、街道,大张旗鼓地进行涉枪涉爆安全宣传。8月一10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
   2008年3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非法矿点排查整治工作,会同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煤监等部门,加大对非法开采违法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彻底取缔非法矿点,消除诱发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的利益因素,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消除社会治安隐患。同时,审批爆破作业单位购买淘汰的导火索、火雷管、铵梯炸药,并对生产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销售出去的淘汰导火索、火雷管、铵梯炸药进行集中统一销毁。3月至10月,全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严格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安全管理,严厉整治涉爆涉枪突出问题,确保奥运火炬接力传递途经江西省和奥运会举办期间全市民爆物品“不炸响、不打响、不流失”,确保全市不发生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重大涉爆涉枪案件、事故,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12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清理销毁废旧弹药工作。
   2009年5月至11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三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8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统一行动,全面收缴流散在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制贩窝点的制造设备、工具、产品及其原材料。
   2010年8月,市公安局对全市民爆物品配送情况进行调研,对在使用环节配送中存在的收费不合理、服务不到位、强行配送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开展缉捕“涉爆”案件在逃人员会战,抓捕辖区内涉爆在逃人员1名。同年11月至12月,全市公安机关从严审批向广东或途经广东运输民爆物品,确保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广州等赛区城市的绝对安全。
   2011年5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涉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同年8月,市公安局对涉爆涉枪重点地区治爆缉枪工作开展专项督查行动。10月,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治爆缉枪破案攻坚会战。11月,开展爆炸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防止各类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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