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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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376
颗粒名称: 五、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分类号: D922.3
页数: 2
页码: 816-817
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镇反运动和土地改革查划出部分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等4类人员(简称“四类分子”),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后,在政治上分别冠以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称之为“戴帽子”。
关键词: 新中国初期 抚州市

内容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镇反运动和土地改革查划出部分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等4类人员(简称“四类分子”),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审定后,在政治上分别冠以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称之为“戴帽子”。从1953年开始,域内城镇以居委会为单位,乡村以村为单位成立监督改造小组,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实行教育、监督、改造,让其参加生产劳动,贯彻“经济上与社员同工同酬,政治上区别对待”的政策,使之逐步改变思想和立场。对其在被监督改造中的表现,监督改造小组和人民群众按季、按年进行评审。遵守《守法公约》,进行思想、劳动改造,成为新人的,由乡(街道)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人民群众评议通过后摘除帽子,报县(市)公安局审查批准,下发解除管制通知书。摘帽后如有违法活动,则戴回帽子,重新接受监督改造。
   1960年10月开始,域内公、检、法3家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落实“十个好人夹一个坏人”“三包一保证”(包劳动生产、包监督改造、包守法教育、责成四类分子写守法保证书)的改造措施,推行《劳动改造手册》制度。
   1979年2月6日,抚州地区公安局发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宣布对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坏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对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其本人成分一律改为公社社员,享有社员待遇。此后,各县(市)公安局认真做好摘帽工作。4月30日,域内四类分子摘帽工作结束,共摘帽27281人,占四类分子总数98.3%。其中,地主分子13311人,富农分子9175人,反革命分子2917人,坏分子1878人;纠正错戴四类分子帽子的168人;地富子女定为社员成分的50745人;地富第三代改变出身的79863人。6月,地区公安局派出工作组,会同黎川、南丰、南城等3县公安局对四类分子摘帽工作进行调查,摘帽后绝大多数四类分子表现好,有翻案和表现坏的只是极少数:黎川7名,南丰5名,南城6名,分别占摘帽总人数的4.7‰、2.5‰、3.3‰。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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