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收审打击流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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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364
颗粒名称: 三、集中收审打击流窜犯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809
摘要: 1975年9月,抚州地区公安局召开各县(市)公安局长紧急会议,部署清查打击流窜案犯行动。1982年公安部批转《关于集中打击流窜犯几点意见的报告》,规定收审打击“五种人”。1997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收容审查手段即予以取消。
关键词: 流窜犯 收审打击

内容

1975年9月,抚州地区公安局召开各县(市)公安局长紧急会议,部署清查打击流窜案犯行动。清查对象包括:正在追捕的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劳改、劳教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逃避群众监督改造、到处流窜的四类分子;窜往外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刑释、解教、强劳分子;来路不明并有一定犯罪活动的分子;长期流窜在外,经济来源不明,有一定犯罪可疑分子。清查场所与方式,以铁路沿线城镇、车站、港口、码头、水上流散的杂船、城乡结合部、农村治安问题较多的村队以及流窜犯易于落脚藏身、窝赃、销赃的场所为重点,逐村、逐队、逐街、逐单位全面排查对象名单,核实材料。地区公安局设立收容所,各县(市)成立临时收容审查站,用于羁押清查收审的人犯。9月20日,域内开展打击流窜犯统一行动,逮捕173人,其中流窜犯74名;拘留133人,其中流窜犯79名;另收容审查流窜犯56名。1977年4月20日至22日,域内开展清查打击流窜犯斗争,清查主要对象为“六种人”,即:有现行流窜作案犯罪活动需要查清犯罪事实的;来历、身份不明,形迹可疑,有重大流窜作案嫌疑的;为流窜犯当窝主、销赃,需要审查的;逃避监改流窜作案的地、富、反、坏分子;在逃、正在侦破、准备打击的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嫌疑人;越狱逃跑和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和嫌疑分子。其间,共抓获流窜犯197名。
   1982年公安部批转《关于集中打击流窜犯几点意见的报告》,规定收审打击“五种人”,即:流窜惯犯和重大流窜犯;流窜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在逃劳改犯、未决犯、通缉的案犯和释放后重新犯罪的劳改人员;批准逮捕、拘留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为流窜犯提供落脚、销赃、窝赃的犯罪嫌疑人。域内连续开展5次集中打击流窜犯统一行动,组织各方面力量17600余人次(公安干警3600余人次)参战;抓获流窜犯、逃犯及现行犯罪嫌疑人1273人,其中流窜犯占71%,侦破刑事案件563起;缴获雷管180枚,炸药174千克,凶器58件,赃款170931元。之后,公安机关把打击流窜犯列为“严打”斗争的重点,“打流窜”工作与其他专项斗争结合起来进行,集中打击。
   1997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收容审查手段即予以取消。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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