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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地区司法局”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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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96年—2000年为“三五”普法期。普法对象是全体公民,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方法是以面授为主和开展多种形式进行。步骤仍为“一年准备,三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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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地区政法干部学校于1986年3月创办,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地区司法局。学校位于临川钟岭乡,距市区5.5千米,校园面积21.5万平方米,可接纳学员200名。1981年4月设立,是外省院校首次在抚州设立的成人法学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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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抚州地区政法干部学校于1986年3月创办,为副县级事业单位,归口地区司法局。学校位于临川钟岭乡,距市区5.5千米,校园面积21.5万平方米,可接纳学员200名。有教职员工27名,其中讲师2名,助讲11名。有以法律专业为主的各种教科书、参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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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8月,域内律师执行《江西省律师收费试行办法》,实行收费自给,不足部分从司法业务费中调剂开支,并由财政差额补助。1987年2月起,执行省司法厅《关于兼职律师酬金的规定》,域内兼职律师可办案,收费由法律顾问处统一办理,不得自行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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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93年11月5日,抚州地区律师协会成立,同日召开全区第一次律师大会,选举产生抚州地区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全区律师协会会员89人。抚州地区律师协会为省律师协会团体会员,受地区司法局指导。协会成立后,律师工作管理由单一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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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56年,域内抚州市、南城县法院设立公证室,配有专职人员办理公证业务,其余各县由法院兼办。1959年全区公证工作停止。1978年抚州市、南城县法院恢复公证室,重新办理公证业务。1993年8月,抚州地区公证处成立,业务范围为办理本辖区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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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82年至1985年,任免事项审批机关、任职条件、审批程序不统一,省、地区都可审批。1986年10月和1987年6月,江西省司法厅先后下达《关于公证员职务任命的通知》和《关于报批公证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证人员任免权限统一由司法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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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新中国成立至1954年,域内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不收费。1954年10月,抚州市法院有公证费征收,其他各县办理公证未收费。公证费标准按公证事项总值金额的5%0征收。试行一段时间后,标准调低为1.5%0。1956年5月,江西省司法厅要求各地办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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