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610 |
颗粒名称: | (三)收费管理 |
分类号: | D926.6 |
页数: | 1 |
页码: | 943 |
摘要: | 新中国成立至1954年,域内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不收费。1954年10月,抚州市法院有公证费征收,其他各县办理公证未收费。公证费标准按公证事项总值金额的5%0征收。试行一段时间后,标准调低为1.5%0。1956年5月,江西省司法厅要求各地办理公证事项一律收费,并制定下发《江西省征收公证费暂行规定》。 |
关键词: | 收费管理 抚州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