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592 |
颗粒名称: | (三)收费管理 |
分类号: | D926.5 |
页数: | 2 |
页码: | 935-936 |
摘要: | 1956年8月,域内律师执行《江西省律师收费试行办法》,实行收费自给,不足部分从司法业务费中调剂开支,并由财政差额补助。1987年2月起,执行省司法厅《关于兼职律师酬金的规定》,域内兼职律师可办案,收费由法律顾问处统一办理,不得自行办理业务和私自收费。 |
关键词: | 收费管理 律师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