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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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604
颗粒名称: (一)机构与人员
分类号: D926.6
页数: 2
页码: 941-942
摘要: 1956年,域内抚州市、南城县法院设立公证室,配有专职人员办理公证业务,其余各县由法院兼办。1959年全区公证工作停止。1978年抚州市、南城县法院恢复公证室,重新办理公证业务。1993年8月,抚州地区公证处成立,业务范围为办理本辖区重大的国内公证事项。1995年4月,对全区的公证处进行年检。1996年10月,地区公证处开办涉外公证业务。
关键词: 机构 人员

内容

1956年,域内抚州市、南城县法院设立公证室,配有专职人员办理公证业务,其余各县由法院兼办。1959年全区公证工作停止。1978年抚州市、南城县法院恢复公证室,重新办理公证业务。
   1982年4月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为办理公证的国家公证机关,受同级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公证处之间无隶属关系,其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公证处设公证员、助理公证员。1984年11月起,抚州地区司法局对全区公证处进行改革,内容包括: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个人岗位责任,年终由地、县(市)司法局组织检查评比,执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公证人员的奖金可高于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同等奖金;聘请公证联络员协助办证;聘请技术顾问弥补公证人员的技术知识不足;改进办证方法和手续,贯彻便民原则。1985年5月,地区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和公证改革的实际情况,深入改革,补充规定:各县(市)公证处自1985年7月1日起一律实行经费独立,其所收费除按规定上缴外,用于业务建设和集体福利,不得挥霍浪费,挪作他用;按照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公证人员按每季度实际收费数提取3%作为奖金,受奖人员原则上不再享受国家机关人员的其他奖金;对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办证原则进行徇私舞弊的,严重违法乱纪的,不得提取和评奖。个人办错证2件以上,不得参加全区年终评比。
   1993年8月,抚州地区公证处成立,业务范围为办理本辖区重大的国内公证事项。1995年4月,对全区的公证处进行年检。1996年10月,地区公证处开办涉外公证业务。
   1998年全区公证处在坚持“三不变”(即国家公证机关的性质不变,公证员统一行使国家证明权的身份不变,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不变)的前提下抓好公证处内部改革,建立竞争机制、主任负责制和公证人员岗位责任制,改变服务方式,将坐班办证与上门办证、现场办证、设点办证结合起来,对重大公证事项定期进行回访。是年5月,黎川县公证处开办涉外公证业务。1999年3月,东乡县公证处开办涉外公证业务。2000年5月,南丰县公证处开办涉外公证业务,乐安县公证处开办涉台公证业务。
   2000年,全区公证处出台公证过错赔偿制、错案证责任追究制,并在年终目标考评中,对公证质量实行一票否决,严抓公证质量。是年,江西省司法厅组织检查公证质量,抚州地区受检案卷无一例错假公证。2002年,中国公证员协会下发《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司法部印发《公证赔偿基本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5月,司法部下发《开奖公证细则(试行)》。200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法管理办法》实施;3月14日,《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施行,7月1日,《公证程序规则》施行。2008年,全市公证机构进行设置调整和重新冠名。2011年底,全市共有公证处13个,其中市级3个,县级10个;开办涉台业务的11个,开办涉外业务的5个;有公证人员67人,其中公证员38人,涉外公证员18人,辅助人员29人。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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