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类型

全部
6条

检索条件

与 “东乡县检察院” 相关
共 6 条 1 / 1
1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民国29年,根据《江西各县司法处暂行办事细则》规定,江西各县司法处兼理检察事务,县长行使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权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曾公布《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规定,苏区在处理案件中检查员(检察员)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新中国成...
2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文化大革命”前,域内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对看守所、劳改场所进行不定期的、有重点的检察。“文化大革命”后,成立监所检察机构,加强对监所检察监督工作。1983年底,抚州地区成立劳改支队。监所检察干警与看守所、劳改支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整顿监...
3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域内监所检察工作1955年至1966年开展比较正常和活跃。1959年开始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和坏分子实行监督改造,被称为社改检察。1961年7月5日省检察院在东乡县召开全省劳改检察工作会议。东乡县检察院在会上介绍《认真办理劳改加刑案件,正确...
4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民国时期有信访举报受理。新中国成立后,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日臻完善。“文化大革命”前,检察干警力量少,受理群众控告、申诉由文秘人员兼管。“文化大革命”后,检察机关设有专职信访干部,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控告、申诉。各检察院有一名副检察长分工负责,并建...
5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52年至1954年,人民检察机关初建,查处信访案件原则是“分级管理,归口处理”,凡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由主管单位办理。在严肃执法的同时,深入调查,避免错案发生。县检察院接到申诉后,派出专人做调查,带受害人到南昌检查伤情。
6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53年,抚州检察分署开始受理部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1954年9月起,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取消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的内容。1958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没有必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由此中断。...

颗粒分类统计

关键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