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482 |
颗粒名称: | 第八节 民事行政诉讼检察 |
分类号: | D035.4 |
页数: | 3 |
页码: | 884-886 |
摘要: | 1953年,抚州检察分署开始受理部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1954年9月起,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取消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的内容。1958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没有必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由此中断。黄不服判决,上诉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
关键词: | 民事行政 诉讼检察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