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01476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监所检察 |
分类号: | D035.4 |
页数: | 5 |
页码: | 873-877 |
摘要: | “文化大革命”前,域内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对看守所、劳改场所进行不定期的、有重点的检察。“文化大革命”后,成立监所检察机构,加强对监所检察监督工作。1983年底,抚州地区成立劳改支队。监所检察干警与看守所、劳改支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整顿监规狱纪,打击牢头狱霸。“文化大革命”期间,域内监所管理监督职能无法履行。抚州市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 |
关键词: | 监所 检察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