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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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147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035.4
页数: 5
页码: 873-877
摘要: “文化大革命”前,域内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对看守所、劳改场所进行不定期的、有重点的检察。“文化大革命”后,成立监所检察机构,加强对监所检察监督工作。1983年底,抚州地区成立劳改支队。监所检察干警与看守所、劳改支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整顿监规狱纪,打击牢头狱霸。“文化大革命”期间,域内监所管理监督职能无法履行。抚州市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
关键词: 监所 检察

内容

“文化大革命”前,域内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对看守所、劳改场所进行不定期的、有重点的检察。“文化大革命”后,成立监所检察机构,加强对监所检察监督工作。
   1983年底,抚州地区成立劳改支队。劳改犯最多时500余人。监所检察干警与看守所、劳改支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整顿监规狱纪,打击牢头狱霸。1986年初,地区劳改支队被撤销。此后域内检察院派出监所检察干部对看守所进行驻所检察,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看守所的检察监督。监所检察干警对监外执行、宣告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五种人”每年进行全面检察,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和法律教育,预防他们重新犯罪。
   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域内监所检察工作1955年至1966年开展比较正常和活跃。1959年开始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和坏分子实行监督改造,被称为社改检察。1961年7月5日省检察院在东乡县召开全省劳改检察工作会议。东乡县检察院在会上介绍《认真办理劳改加刑案件,正确执行政策》的经验。是年10月,省院转发《东乡县院配合县钢铁厂清理三类人员(劳改犯、劳教分子、留场就业人员),结合办案的经验作法》。1964年2月,为加强劳改检察工作,履行对判决、裁定执行的监督职能,经省委批准,在东乡铜矿设立检察组。
   “文化大革命”期间,域内监所管理监督职能无法履行。
   1979年域内检察机关重建后,加强监所检察工作,头两年由法纪科负责对看守所的检察,执行高检院《关于加强看守所检察工作的通知》,坚持对看守所每月检察一次:听取预审科、看守所、武警中队介绍情况;查阅“三证”(逮捕证、拘留证、释放证),对人犯伙食账目、狱证管理、管教制度、卫生状况等进行检察。通过检察发现:关押的未决犯、已决犯超过法律期限现象较为严重,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打砸抢案久押未决;人犯违规现象常有出现,人犯之间的体罚虐待,少数人犯乘外出劳动之机将香烟、火柴等违禁品带入监内,为在押人犯传递案情等;少数干警用人犯干私活,人犯伙食未达到规定标准。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提出改正建议:组织看守人员和监所检察干警进一步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提高法律和政策观念;做好在押犯的清理结案工作,对久押未决案件,催促承办单位组织力量抓紧处理,已判决的人犯则及时交付劳改机关执行,对年老或患有严重疾病的,或取保候审,或保外就医;健全监所管理制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1981年域内两级检察机关先后成立监所检察科,自此有监所检察专门机构。至1982年,域内检察机关切实贯彻执行高检院《监所检察工作试行办法》,把监所检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安排、经常化、制度化,坚持做到每月有报表,每3天检察1次,每月全面检察1次,节假日对六类大要案犯重点检察。对看守所执行政策、法律情况检查,在监号内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教育,把人犯当人看,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1983年8月,全国性的“严打”活动全面铺开,在押人犯达到历史最高峰,监所检察工作量较为繁重。据此,至1984年,各监所科派一名检察干警和看守人员一道,每天对看守所进行检查,对重刑犯实行昼夜不离人看守,同时对在押人犯开展政治攻势,号召人犯交代余罪,揭发、检举他人犯罪。抚州市检察院监所科在“严打”第一战役挖出隐藏在武警中队的流氓集团成员叶长水,防止不测事件的发生。“严打”斗争期间,域内各监所检察部门加强监外执行的检察工作力度。各县(市)凡有监外执行罪犯的地方,均成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措施,建立思想汇报和外出请假制度。抚州市20名监外罪犯经过帮教,表现好的11人,一般的7人,差的2人。
   1986年,各县(市)看守所先后设立监所检察室,开展驻所检察工作,建立羁押人犯入监卡片,及时了解案情,掌握办案进度;主动催办、督办案件所到的诉讼单位严格按法律时限办事;对入监人犯进行“四教育”(入监教育、认罪伏法教育、政策教育、前途教育)。同时,通过对少数顽固分子进行打击,提高办案质量,扩大办案效果,进一步促使罪犯认罪伏法,积极接受改造。12月,抚州市看守所发生干部刘某指使在押流氓、强奸、盗窃未决犯邢某打死同监号人犯唐某的严重违法事件,市检察院以刘某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起诉。抚州市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此后,抚州市看守所检察干部积极努力改变落后面貌,1987年被评为先进看守所。
   1988年后,监所工作一度有所削弱。至1992年,域内只有南城县检察院保留监所检察科,其他县(市)检察院的监所检察机构被并入其他机构。1993年,各县(市)检察院重新单独设立监所检察科,1994年按看守所检察规范化标准全部达标。
   1994年10月,乐安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查获一起重大纵逃罪犯案。是年8月,乐安县看守所在押诈骗犯钟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不服,向抚州地区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县公安局领导多次向看守所干警强调,不准放钟某出监号,待二审判决后立即将钟投牢。由于钟有近百万元的诈骗款一直未能查明下落,看守所干警王某、陈某在得到钟给予“回报”的许诺后铤而走险,在钟投牢前的10月4日晚,将钟从监号带到值班室让其套被子,然后让留所服刑犯杨某将钟接应出去逃走。王、陈二人一起喝酒,装出玩忽职守的样子,在钟逃走两小时后再向公安局领导报告。当晚县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追捕,7日将两逃犯捕获,事件真相大白。王、陈二人均被法院判刑。
   1996年6月,抚州检察分院监所科会同临川市检察院一同侦办临川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看守员杨某徇私舞弊案、黄某包庇案。1995年7月6日,黄某之子邹某因犯抢劫杀人罪被临川市公安局拘留,关押在第二看守所一监号。黄某找到杨作荣打听案情。在接受黄某吃请和香烟、现金等贿赂后,杨作荣便在邹某和黄某之间传递情况。黄某根据杨作荣传递的情况找人作伪证,企图包庇邹某的杀人罪行。此案相关人员分别被查处。
   1999年,抚州检察分院监所处会同地区公安局、武警支队对域内12个看守所进行“三个一遍”(检查一遍执勤目标,走访一遍看守所、武警中队、监所检察部门,分析研究一遍看守、执勤、监所检察工作)联合检查,使各看守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严格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强化协调作用。2000年1月5日,临川市检察院对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的临川市公安局看守一所看守员邹某予以立案侦查。后临川区法院判处邹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是年,域内监所检察部门围绕纠正超期羁押、保证监所场所安全、解决刑罚执行问题等课题开展调查,共向省院上报调查报告13篇。是年,公安部、武警总队、高检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的通知》。域内以金溪县为捕拘留条例》,提高法律和政策观念;做好在押犯的清理结案工作,对久押未决案件,催促承办单位组织力量抓紧处理,已判决的人犯则及时交付劳改机关执行,对年老或患有严重疾病的,或取保候审,或保外就医;健全监所管理制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1981年域内两级检察机关先后成立监所检察科,自此有监所检察专门机构。至1982年,域内检察机关切实贯彻执行高检院《监所检察工作试行办法》,把监所检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安排、经常化、制度化,坚持做到每月有报表,每3天检察1次,每月全面检察1次,节假日对六类大要案犯重点检察。对看守所执行政策、法律情况检查,在监号内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教育,把人犯当人看,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1983年8月,全国性的“严打”活动全面铺开,在押人犯达到历史最高峰,监所检察工作量较为繁重。据此,至1984年,各监所科派一名检察干警和看守人员一道,每天对看守所进行检查,对重刑犯实行昼夜不离人看守,同时对在押人犯开展政治攻势,号召人犯交代余罪,揭发、检举他人犯罪。抚州市检察院监所科在“严打”第一战役挖出隐藏在武警中队的流氓集团成员叶长水,防止不测事件的发生。“严打”斗争期间,域内各监所检察部门加强监外执行的检察工作力度。各县(市)凡有监外执行罪犯的地方,均成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措施,建立思想汇报和外出请假制度。抚州市20名监外罪犯经过帮教,表现好的11人,一般的7人,差的2人。
   1986年,各县(市)看守所先后设立监所检察室,开展驻所检察工作,建立羁押人犯入监卡片,及时了解案情,掌握办案进度;主动催办、督办案件所到的诉讼单位严格按法律时限办事;对入监人犯进行“四教育”(入监教育、认罪伏法教育、政策教育、前途教育)。同时,通过对少数顽固分子进行打击,提高办案质量,扩大办案效果,进一步促使罪犯认罪伏法,积极接受改造。12月,抚州市看守所发生干部刘某指使在押流氓、强奸、盗窃未决犯邢某打死同监号人犯唐某的严重违法事件,市检察院以刘某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起诉。抚州市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此后,抚州市看守所检察干部积极努力改变落后面貌,1987年被评为先进看守所。
   1988年后,监所工作一度有所削弱。至1992年,域内只有南城县检察院保留监所检察科,其他县(市)检察院的监所检察机构被并入其他机构。1993年,各县(市)检察院重新单独设立监所检察科,1994年按看守所检察规范化标准全部达标。
   1994年10月,乐安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查获一起重大纵逃罪犯案。是年8月,乐安县看守所在押诈骗犯钟某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不服,向抚州地区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县公安局领导多次向看守所干警强调,不准放钟某出监号,待二审判决后立即将钟投牢。由于钟有近百万元的诈骗款一直未能查明下落,看守所干警王某、陈某在得到钟给予“回报”的许诺后铤而走险,在钟投牢前的10月4日晚,将钟从监号带到值班室让其套被子,然后让留所服刑犯杨某将钟接应出去逃走。王、陈二人一起喝酒,装出玩忽职守的样子,在钟逃走两小时后再向公安局领导报告。当晚县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追捕,7日将两逃犯捕获,事件真相大白。王、陈二人均被法院判刑。
   1996年6月,抚州检察分院监所科会同临川市检察院一同侦办临川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看守员杨某徇私舞弊案、黄某包庇案。1995年7月6日,黄某之子邹某因犯抢劫杀人罪被临川市公安局拘留,关押在第二看守所一监号。黄某找到杨作荣打听案情。在接受黄某吃请和香烟、现金等贿赂后,杨作荣便在邹某和黄某之间传递情况。黄某根据杨作荣传递的情况找人作伪证,企图包庇邹某的杀人罪行。此案相关人员分别被查处。
   1999年,抚州检察分院监所处会同地区公安局、武警支队对域内12个看守所进行“三个一遍”(检查一遍执勤目标,走访一遍看守所、武警中队、监所检察部门,分析研究一遍看守、执勤、监所检察工作)联合检查,使各看守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严格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强化协调作用。2000年1月5日,临川市检察院对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的临川市公安局看守一所看守员邹某予以立案侦查。后临川区法院判处邹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是年,域内监所检察部门围绕纠正超期羁押、保证监所场所安全、解决刑罚执行问题等课题开展调查,共向省院上报调查报告13篇。是年,公安部、武警总队、高检院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的通知》。域内以金溪县为试点,逐步铺开工作面。
   2001年,为确保“严打”期间监管场所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全市检察机关对全市看守所进行安全、清监大检查,发现隐患多起,发出检察建议148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违法留所19人,纠正不当提请、裁定、减刑9人,建议收监执行4人;加强法制宣传,促进人犯遵守监规。利用与在押犯谈话、上法制课的机会做思想政治工作,共挖出犯罪线索20多条。
   2002年,全市检察机关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对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242次,找人犯谈话837人次,上法制课80次;口头检察建议195次,被采纳106件次;书面建议138件次,被采纳124件次;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63起。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6件次,被采纳168件次,其中无证关押13人,应释放而未放的17人,严重违法49件,一般违法89件。
   2003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始部署看守所监管信息系统与驻所检察管理系统联网建设,至2008年,实现全面联网,达到同步监督的要求。
   2004年4月16日,市检察院首次举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暨受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宣传活动,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此后,全市检察机关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暨受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宣传活动作为一项惯例,坚持每年4月16日开展。此种做法得到省院的肯定,并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2005年,市检察院加大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力度,实行不告知的深入各看守所进行检查,发现和掌握不少情况。此后,市检察院要求各县(区)检察院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本院监督的看守所进行突击检查,并每月一次向公安机关通报检查情况,保障横向监管信息的畅通和纠正问题及时有力。是年4月,市检察院修改完善《驻所检察人员工作制度》,制作驻所检察工作规范化流程,明确看守所出现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乱纪等行为时对各监所检察人员的责任追究。是年,临川区检察院办理市公安局临川分局第二看守所副所长黎某及该所合同制民警徐某玩忽职守案。临川区法院依法判处黎清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监外执行的415名罪犯的监管活动进行检查,发现法律文书交付执行脱节78人,无监管措施50人,脱管失控39人。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20余件次,公安机关对13人收监,对7人办理续保手续。2007年7月,东乡县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乐某非正常死亡,事发后东乡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东乡县看守所长万某立案侦查。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对万某作有罪判决。是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全市检察机关会同综治委、法院、公安、司法等五部门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共核查监外执行罪犯(含异地执行)996人,发现脱管、漏管监外执行罪犯262人,其中漏管203人、脱管59人;纠正漏管187人,脱管50人。2008年6月,市检察院驻抚州市看守所检察室成立(副科级)。8月,在借鉴广昌县检察院建立的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制度的基础上,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的试行办法》,这一做法得到高检院的肯定。是年,市检察院在全市11个看守所组织开展“每月一主题”专项检察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分别以生活卫生管理、看守所收费、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看守所收押体检等为主题,先后开展12个专项检察活动,共发现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126个,提出口头和书面检察建议96件次,促进了看守所依法、严格、文明监管。2009年,为有效实行对公安、法院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市检察院牵头与公安、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看守所服刑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若干规定》。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减刑、假释制度的实施,既填补短刑犯减刑、假释司法空白,又填补短刑犯减刑、假释法律监督空白,得到高检院的肯定。是年9月10日,广昌县看守所发生留所服刑罪犯实施出所抢夺作案事件,广昌县检察院以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对广昌县看守所所长李某依法立案查处,因李具有从轻情节,决定作不起诉处理。
   2010年7月,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制定《抚州市检察机关加强看守所社会开放工作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明确市、县驻所检察室负责对所驻看守所社会开放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活动,实施全程同步法律监督。市看守所于同年9月、11月先后对市政协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市委党校第9期中青班学员进行开放,接待150人次,驻所检察人员依照规定对开放活动进行全程监督。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不断提升监所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和标准,市检察院和南城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同时被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实现全市一级规范化检察室零的突破。
   二、被监管人员再犯罪的查处
   1956年至1966年,域内两级检察机关受理查处被监管人员再违法犯罪案件,主要限于监管改造场所之内具有3种主体犯罪者,即:正在被关押改造的罪犯和正在劳动教养人员的犯罪;正在监外执行刑罚的罪犯再犯罪;罪犯刑满后和劳教人员期满后被留下安置就业人员的犯罪。
   1982年6月,域内监所检察干部深入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押经济犯罪分子加强法制教育,开展政治攻势。抚州市看守所一名在押贪污犯拒不交代罪行,经市检察院检察长对其进行教育,交代政策,指明前途,使其终于全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赃8500多元,案件得以及时审结。
   1984年至1985年,域内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在监管场所开展政治攻势,深挖犯罪。崇仁县看守所在押盗窃犯刘某在监所检察干警教育下,检举一起重大盗窃案件,经县公安局侦破,逮捕犯罪分子8人。刘某受到检察机关免予起诉处理。为兑现政策,各地及时召开宽严大会,对坦白、检举好的给予从宽处理,对抗拒交代的在法定期限内从严处理。经过“严打”和认罪教育,被监管人员服从管教,接受改造的增多。
   1989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域内监所检察部门分赴各监管场所宣讲通告。分院检察长到抚州市看守所宣讲通告,组织被监管人员学习。该所5名在押经济犯在通告感召下交代、检举线索83条,其中涉及万元以上大案6起,要案1起,经查证构成犯罪的8起。在教育、感化在押罪犯的同时,域内检察机关坚持打防结合的方针。1996年12月,对在黎川县看守所留所服刑又犯流氓罪的杨某起诉加刑4年。1998年,临川市检察院查处一起被监管人员再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徐某、杨某、吴某、徐某殴打犯罪嫌疑人尧某,致使尧重伤甲级。后4名罪犯均被加刑。是年,抚州检察分院办理地区看守所留所服刑犯徐某脱逃案。1999年,乐安县查处一起牢头狱霸案件,乐安县检察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起诉,县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张习群有期徒刑4年。2002年,南城县检察院查处一起留县看守所服刑罪犯吴某再犯罪案件,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2年。2009年11月,广昌县检察院监所科审查批捕留所服刑罪犯揭某再犯罪案件。揭某利用看守所管理疏忽之机,先后两次翻出看守所围墙外出抢夺,作案后又潜回看守所。县检察院以抢夺罪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处揭某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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