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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正文
夏代尚无文字,但对于土地贡赋制度尚无具体记载,就是将土地划分为若干规整的小方块(井田)。公社农民(当时的平民阶层)没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以商王为代表的国家,一是靠各诸侯、方国、臣僚的纳贡:及夏桀无道..诸侯咸叛桀归汤:说明不迟于成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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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代尚无文字,商代虽有文字,但对于土地贡赋制度尚无具体记载。甲骨文中的田字,一般即刻作 “田”字,就是将土地划分为若干规整的小方块(井田),这样划分土地自然是为了便于定期分配与再分配。这表明当时仍实行农村公社的土地分配制度。公社农民没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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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六年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救国公粮征收条例》,新正县开始征收救国公粮。民国二十七年重新调整公粮征收标准,起征点为350斤,征收最高税率为7%。,民国三十一年起征点为180斤,税率,范围为6%~30%。民国三十三年,以每户人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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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县内取消了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苛捐杂税,改田赋为农业税,并征收地方附加粮,以征收小麦为主,代金次之。第一级全家平均每人全年收入粮食,130斤或不满200斤者,税率为7%;第二十四级全家平均每人全年收入粮食1941斤以上者,税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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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税,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征收。正宁县据此规定,根据本地实际,对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开征了耕地占用税。对部队军事设施用地,铁路、飞机场用地,炸药库用地和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均实行免征耕地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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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起源于东晋时的估税。至清代时,契税已变成直接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买卖或典当的一种税目。顺治四年,朝廷规定民间买卖土地、房屋必须立契,且要有中人作保,签名盖章,并注名交易性质,卖主须持草契送至验契局登记,交纳3%的契税后,加盖官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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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如下:大城市为5角至10元;中等城市为4角至8元;小城市为3角至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2角至4元。翌年1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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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土地增值税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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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居延新简》载:“北地泥阳长宁里任傎二年田一顷廿亩,租廿四石。”说明当时土地平均亩地租为3.35斗,但尚不知是定租还是分成租。耕种期满后,无偿交还土地。同中言明当价洋元贰百三拾块文整,其价当日交足,并不少欠,地粮随亩交纳。地租每年每亩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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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最早的地租记载为汉代。据《居延新简》载:“北地泥阳长宁里任傎二年田一顷廿亩,租廿四石。”说明当时土地平均亩地租为3.35斗,但尚不知是定租还是分成租。耕种期满后,无偿交还土地。同中言明当价洋元贰百三拾块文整,其价当日交足,并不少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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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租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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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把一定数量的地租给承租人,按照土地的质量和数量定好租额,不论收成丰歉,收获多少,都按事先定好的租额收租,因此,又称为死租。这是县内流行最广、影响最大、地主出租土地所采取的主要形式。当时,划土地质量为川、塬、山地三类,租额相应分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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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租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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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额不是以亩数计,而是将所有收获由主、佃双方按收成分配。因而双方各得多少难以固定,常随年成丰歉、收获多寡而上下浮动。此种形式一般是主四佃六或主佃各半。具体分配时,有生分、熟分两种办法。生分即庄稼割倒后粮草按成分配,各自运回打碾。有些地方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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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广人稀的山区,地主将一架山或几架山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每年交够固定的地租。这种形式一般租额较低。包山租的承租人有的自己耕种,有的又转租给别人取利,民间称转租给别人取利的人为 “二道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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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种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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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主出土地、牛牲、种籽、肥料等,视地主出牛具、种籽、肥料多寡按成分配,一般为主六佃四,最低主四佃六,以主佃各半者居多。伙种形式除少数中小地主采用外,在土地改革有余而劳力不足或劳动力有余而土地不足的中农与农民之间也比较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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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除土地及劳动工具之外,还免息借给承租人粮食及窑洞等,收获双方按成分配。这种形式一般多发生在地主之间、富农与一无所有而又携家带口的贫雇农之间,分配办法有对半分成的,也有主四佃六分成的,但佃户在耕种之余,要无偿地为地主做各种杂活,如喂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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