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共 14636 条 86 / 976
1276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卓尼县民政事业发展情况。
1277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26年(1937年),卓尼设治局下设3个科,一科主管民政,编制4人,其中科长1人,办事员2人。1950年5月,卓尼自治区行政委员会下设4科,一科称民政科。截止1990年,共有工作人员7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1人,办事员5人。
1278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26年(1937年),卓尼设治局下设3个科,一科主管民政,编制4人,其中科长1人,办事员2人。1950年5月,卓尼自治区行政委员会下设4科,一科称民政科。
1279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卓尼县境总体自然生态构成每年农历四月和八月的霜冻,五至七月冰雹,春夏之交干旱,夏末秋初的雨涝形成了程度不同的自然灾害,招致粮食减产,牲畜死亡,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了困难。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关心和重视人民群众的疾苦,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体...
1280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十分关心和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特别是对边远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长期实行各种社会救济、扶贫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并投入大量资金,从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推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此外,对孤寡老人...
1281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6年起,卓尼县对农村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实行保证吃、穿、住、用、葬的五保户制度。由社队供给与普通社员同等生活水准的费用,由公社(乡镇)、村委会分别担负医药、丧葬等费用。
1282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卓尼县广泛进行宣传实施,建立婚姻登记制度。由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区人民政府颁发结婚证书。
1283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卓尼县境各民族长期以来形成了不同形式的传统殡葬习俗,藏族聚居地区实行天葬或火葬,藏、汉杂居或汉族聚居地区实行土葬间或火葬。1958年大跃进时期,对土葬习俗进行改革和管理,规定土葬一律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为全县增加耕地400多亩,不几年又...
1284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到1990年,卓尼县共安置复退转业军人1055人,其中安置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225人,占13.5%,安置在农牧村就业的605人,占73%,从事其它职业的225人,占13.5%。
1285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0年10月,卓尼工委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根据“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指示,围绕大局进行工作部署,设立专门机构,区、乡、村基层成立募捐委员会,机关、学校编排了内容丰富的文艺节目,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农牧村进行宣传演出,掀起了“抗美援朝”募...
1286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2年,卓尼县对农牧村烈军属实行代耕、代劳制度,1954年柳林、新堡地区为烈军属代耕土地80亩。1956年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对烈军属实行优待工分参加同等收益分配的抚恤形式。
1287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0年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民族宗教进步人士按照“正确对待,争取投诚”的原则,对原卓尼设治局、土司衙门的职员和有一定文化知识的社会进步青年,进行了妥善的安置,大部分被吸收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少数民族人员大部分被录用为国家机关干部,...
1288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依照党和国家“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安置复退转业军人的方针政策,1950年接受安置复员志愿军1人。1953年起安置复退转业军人,止1957年底共安置105人,大部分安置在农牧村就业。1962年依照国务院“从那里来,到那里去”的规定,1970...
1289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0年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民族宗教进步人士按照“正确对待,争取投诚”的原则,对原卓尼设治局、土司衙门的职员和有一定文化知识的社会进步青年,进行了妥善的安置,大部分被吸收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少数民族人员大部分被录用为国家机关干部,...
1290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0年,卓尼县以前实行薪金制。1951年实行伙食、服装、保健、津贴等包干形式的供给制工资,此外,对留用旧职人员实行保留原薪的政策,构成了供给制与薪金制并存的格局。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的命令。...

颗粒分类统计

关键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