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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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08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优抚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153-154
摘要: 到1990年,卓尼县共安置复退转业军人1055人,其中安置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225人,占13.5%,安置在农牧村就业的605人,占73%,从事其它职业的225人,占13.5%。
关键词: 民政工作 优抚安置

内容

第一节拥军优属
  抗日战争时期,号召青年入伍,组织抗日青年远征军。当时的卓尼设治局通过宣传动员,得到爱国青年的积极响应,杜世俊等9名青年报名应征入伍,被编入国民青年军206师在陕西汉中丁家营集训,随时调赴抗日前线,日本投降后,青年军就地遣散复员。
  1950年10月,卓尼工委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根据“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指示,围绕大局进行工作部署,设立专门机构,区、乡、村基层成立募捐委员会,机关、学校编排了内容丰富的文艺节目,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农牧村进行宣传演出,掀起了“抗美援朝”募捐活动的热潮。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捐赠粮食1359301.6斤,人民币19898元,白洋182935元,白银12两,木材349根,马、牛、羊132头(匹、只),酥油526.5斤,羊毛21斤,毛毡11条,药材28斤,麝香3个,羊皮148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前线部队制鞋缝袜,写信慰问。
  1953年,为清剿马良股匪,曾组织文艺演唱队,为剿匪部队慰问演岀,广大农牧民群众也积极捐钱、献粮、制作鞋袜慰劳部队。1958年平息反革命武装叛乱后,在全县范围内为平叛部队举行了规模空前的庆功活动。卓尼县人民武装部和县中队成立后,每年“八一”建军节以及元旦、春节,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向全体官兵表示节日的祝贺和慰问,征求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县民政部门专门组织召开烈军属、复退转业军人代表座谈会,表彰、奖励有功人员。
  第二节抚恤
  1952年对农牧村烈军属实行代耕、代劳制度,1954年柳林、新堡地区为烈军属代耕土地80亩。1956年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对烈军属实行优待工分参加同等收益分配的抚恤形式。1965年全县共优待劳动日工分3817个,1966年增加到4880个,1979年达到11330个,1980年11000个,1982年土地实行责任制承包后改为优待现金。截止1990年共计优抚9088户,25910人,发放抚恤金30.7万元。
  历年抚恤金发放情况一览表
  第三节复退转业军人安置
  依照党和国家“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安置复退转业军人的方针政策,1950年接受安置复员志愿军1人。1953年起安置复退转业军人,止1957年底共安置105人,大部分安置在农牧村就业。1962年依照国务院“从那里来,到那里去”的规定,1970年对复转军人安置实行“双轨制”,在城镇招工就业的23人。到1990年,全县共安置复退转业军人1055人,其中安置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225人,占13.5%,安置在农牧村就业的605人,占73%,从事其它职业的225人,占13.5%。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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