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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 类型: 采矿业
长春煤田位于长春市区东南伊通河右岸,储煤面积约60平方公里。现有煤矿4个,生产矿井5对。
1592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 类型: 采矿业
长春市双阳煤田位于双阳县境内,现有煤矿3个,生产矿井4对。
1593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清朝封禁政策松动以后,为适应关内移入流民垦荒的需要,蒙古王公于嘉庆五年(1800年),在长春厅所在地新立城设立了荒务局,开始对流民垦荒进行登记、造册,并予以承认。 光绪十年(1889年),农安设县后,在农安县兴隆镇(今伏龙泉镇)设立荒务局,...
1594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13年,全国各省的府、厅、州一律改为县。是年3月,改长春府为长春县。当时,长春、农安、德惠等县,都在县公署民政科开始设专人管理地政。 1915年5月12日,吉林省设全省土地清丈局,各县设分局,办理土地清丈放荒事宜。 1917年6月7日,...
1595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清代、民国时期,蒙古王公在长春境内就设立了蒙租局,俗称租子柜,亦称征租局(其始设年代不详),办理征收蒙租事宜。宣统二年(1911年),改称蒙租清赋局,除征收蒙租外,兼办清赋事务。宣统三年(1912年),又将清赋事务合并到统税局,征收蒙租事务...
1596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伪土地局于1932年5月23日成立,并以教令第24号公布了《土地局官制》,隶于民政部,掌管土地调查及丈量;地籍及地籍图调制;土地整理及审定权利;土地利用及土地政策研究等事项。局内设总务、审查、测量3个处。 当时,伪新京特别市公署未设这类土地...
1597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36年3月26日,伪政权敕令第15号公布伪《地籍整理局官制》时,要求省或特别市设置分局,市、县或旗设置支局,同时伪“土地局官制废止”。是年6月,伪地籍整理局在长春市设置了“新京”出张所。 1937年3月12日,伪国务院批准,设置地籍整理...
1598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40年2月1日,伪政权敕令第3号宣布撤销伪地籍整理局,成立伪地政总局,伪新京特别市公署于1941年3月15日公布伪《新京特别市分科规程修正之件》中确定,在财务处内设地政科,管理不动产登录、调查及测量;地价等级调查;地籍维持管理;“国有”...
1599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48年10月19日,长春市获得解放。10月24日长春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决定,组成长春特别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张文海。内设秘书组、调查一组、调查二组,分别负责接收、清理、调配房地产工作。至12月末,革命秩序业已确立,长春特别市军事管...
1600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49年1月16日,长春特别市财政局公产处成立,处长霍波。内设总务、会计、房地、营缮4个股。负责房产、土地和公产管理,组织清理了敌伪房地产权。
1601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49年1月,长春特别市社会局改为民政局,局长赵西岳。内设地政股(后改为地政科)。负责城市土地登记、调查统计、发放地照及土地测量工作。同年3月,长春特别市改为长春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辖。长春市的土地管理工作,继续由长春市人民政府财政、民...
1602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49年5月,中央决定长春市划归吉林省辖。8月1日,长春市人民政府通令改组长春市财政局公产处,成立长春市人民政府公产管理处,由市直接领导,处长张诚华。内设总务、房地、营缮3个股。另设器材队、公产测查队。12月,处的机构扩大,成立了房地产公...
1603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50年11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市公产管理处改为长春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张诚华。内设秘书、管理、地政3个科,行政编制55名。另设房产公司及修建工程队等2个直属事业单位。1951年3月,市房地产管理处,由3个科增为4科1室,即...
1604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50年11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市公产管理处改为长春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张诚华。内设秘书、管理、地政3个科,行政编制55名。另设房产公司及修建工程队等2个直属事业单位。1951年3月,市房地产管理处,由3个科增为4科1室,即...
1605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51年1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长春市人民政府农业处,由市长直接领导。内设秘书、计划、农业3个科,由农业科负责土地管理业务。1953年1月,将农业处改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农田水利局。内设8个科,仍由农业科管地。以后,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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