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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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1598
机构名称: 地政局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3/001
起始页: 0426.pdf
起始时间: 1940年2月1日

机构描述

1940年2月1日,伪政权敕令第3号宣布撤销伪地籍整理局,成立伪地政总局,伪新京特别市公署于1941年3月15日公布伪《新京特别市分科规程修正之件》中确定,在财务处内设地政科,管理不动产登录、调查及测量;地价等级调查;地籍维持管理;“国有”地(除开拓地及经济部所管理者)管理处分及其他有关地政事项。同时还确定,都市计划及土地区划整理事项,由工务处土木科掌理;城市绿化,由工务处公园科掌理;墓地,由卫生处保健科掌理。至1943年3月31日伪地政总局被撤销时止,即从是年4月1日起,长春市地政事宜,改由伪新京特别市公署实业处管理。 长春、农安、德惠、九台等县,在伪地政总局成立之后,也成立了地政科,内设地政股、地籍股和登录官室。地政股负责“国有”土地管理和特殊土地的处理,发放暂行土地执照、调查土地价格以及土地统计等;地籍股负责土地检查、地籍测量、地籍整理等;登录官室负责产权变更登记。 四、“国都”建设局 伪国都建设局于1932年9月16日成立,内设总务、技术2个处。主要是管理“国都”建设计划及其执行事项,全面负责建设计划区域内土地的管理。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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