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丈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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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1594
机构名称: 清丈局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3/001
起始页: 0424.pdf
后置机构: 吉林省清查土地局
起始时间: 1915年5月12日

机构描述

1913年,全国各省的府、厅、州一律改为县。是年3月,改长春府为长春县。当时,长春、农安、德惠等县,都在县公署民政科开始设专人管理地政。 1915年5月12日,吉林省设全省土地清丈局,各县设分局,办理土地清丈放荒事宜。 1917年6月7日,吉林全省土地清丈局改为吉林省清查土地局,各县改为清查土地事务处,办理清查旗民原额浮多土地、自报升科,清查城镇街基、勘放各县官荒和兼办变卖旗署官产等事务。 1920年9月29日,又改吉林省清查土地局为吉林全省清理田赋局,专办清理全省田赋及换发部照等事务。并将各县清查土地事务处予以撤销,此项事务合并到各县公署办理,各项经费仍照旧章提用。 1928年,又在各县政府民政科设专人负责地政工作。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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