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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人民政府” 相关
共 8 条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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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年鉴 | 类型: 正文
2015年,市政府调研室围绕文稿起草和调查研究两大任务,履行以文辅政职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先后完成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全体成员 (扩大)会议、全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检查考核会议、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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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泰城位于泰山脚下,自宋开宝五年乾封县治移此筑城始,已有1000余年的历史。旧时城垣完整,街衢整洁,居民麋集。津浦铁路通车后,市肆日益扩展,贸易兴盛。新中国成立后,政府积极开展旧城改造。1958年10月曾拟定泰安城市发展规划,但未能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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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建立后,县、区先后成立参政会、自治会、自治公所,则有名无实,县知事依然独揽大 权。国民党县政府设立后,无大改变。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府领导泰安人民积极投入 解放事业。建国后,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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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1938年后,根据抗日斗争的需要,原泰 安县先后分建为泰安、泰西、泰宁、泰(北)历、 泰泗宁5个抗日民主政府。1949年6月泰西县撤销。原泰安县境大部分恢复。1956年3月徂阳县 撤销,原属泰安的区域复归泰安县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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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清代,泰安县衙户房兼管社会救济等民政事宜。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其职责是优待抚恤、复退军人安置、生产救灾、社会救济、社 会福利、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建设、人事劳动、民族宗教、婚丧管理、收容遣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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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清末,知县掌管司法,处理案件。民国初,县设 警察局和司法科,管理治安、户口,协助知县处理刑、民案件。同 年,设泰安地方法院,负责处理泰安县一审民、刑案件。次年法院下设检察处,负责刑事案件的 侦察和判决的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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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泰安市志 | 类型: 正文
泰安位于济南、兖州之间,据南北交通要冲。境内北有泰山、南有徂彳来山,山地、丘陵、平原 之间河流纵横,地形比较复杂。战时可以贮藏物资,疏散人口;四通八达的铁路、公路交通又便 利部队的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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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肥城市志 | 类型: 正文
肥城县人民政府设办公室、人 事局、民政局、劳动局、统计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农牧局、 水利水产局、林业局、交通局、多种经 营社队企业局、粮食局、财政局、税务 局、商业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局、卫生 局、公安局、司法局、城乡建设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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