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图书馆
泰安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泰安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题名
责任者
关键词
全文
检索
颗粒类型
全部
25188条
基础文献
14条
析出资源
8788条
图表
1883条
人物
2055条
机构
337条
事件
10751条
地名
89条
专题
492条
作品
615条
实物
164条
知识出处
全部
泰安市志
东平党史人物
肥城市志
泰安年鉴
中共泰安历史大事记
泰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信念·承传
泰山大全
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历史...
石横镇志
泰山通鉴
泰安年鉴2015
新泰市志
肥城县志
检索条件
共 25188 条
42
/
1680
616
建国后1953年-1982年肥城县治安机构情况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
类型:
正文
1953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公布施行后,全区10个乡均建立治保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治安保卫组织遭到严重破坏,一度处于瘫痪状态。1972年后逐步恢复。1982年,41个大队,9个社直单位治保会成员计194名,其中正副主任...
617
反动党团登记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
类型:
正文
1948年济南解放后,政府实行宽大政策,一部分在逃的反革命分子陆续回家。1950年,对反动党团、道会门、行会人员进行登记,并令其在群众会上公开退道、退会。根据他们的历史和现时表现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
618
取缔道会门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石横、大留、隆庄、衡鱼、对福山、圣佛寺等村,有反动道会门活动。大留有一贯道、九宫道,隆庄有黄天大道,圣佛寺有皈依道。
619
第三节 治安行政管理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记录了石横镇治安行政管理情况。包括户籍管理、交通安全管理、 车辆管理、监督改造、打击违法犯罪 、 禁烟、禁赌几部分内容。
620
户籍管理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
类型:
正文
1952年前,无有户籍管理机构和人员,生死婚嫁和外出,不须办理户口手续。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后正式建立户籍簿。自此户口变动须到区机关办理手续。1958年1月,《户口登记条例》公布施行,户口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正规。
621
交通安全管理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
类型:
正文
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业发展迅速,各种交通车辆迅猛增加。为了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1985年公安派出所设公安交通管理站,以《交通管理暂行规定》为主要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张贴布告和书写大字标语进行宣传。
622
车辆管理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
类型:
正文
1979年以前,对自行车无管理机构和专管人员,自行车被盗事件屡见不鲜。1979年,派出所设车管室,配车管员,对原有自行车进行登记造册、编号、砸钢印、挂牌、发证。并作出规定:凡新购自行车须在1个月内持购车发票和单位证明信到车管室登记编号、打钢...
623
打击违法犯罪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县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紧紧依靠群众,依照党的有关政策,对出现的违法犯罪分子及时进行打击,维护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了人民政权。 建国后,社会秩序稳定,但刑事犯罪时有发生。
624
禁烟、禁赌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
类型:
正文
清末民初,石横、衡鱼等集镇有烟馆,种植罂粟、卖鸦片者时有所见。部分仕绅、商人吸毒。1931年,县政府下令禁烟,因措施不力收效不大。抗日战争初期,大量海洛因随日军流入,与鸦片并行蔓延,烟祸猖獗一时。
625
第二章 审判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
类型:
正文
本节里了石横镇法庭、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几部分内容。
626
第一节 法庭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
类型:
正文
1982年前石横未设法庭,司法部门未结案件的诉讼先后由桃园、湖屯法庭受理。1982年5月肥城县人民法院在石横设立法庭,有干警1人。
627
第二节 刑事审判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
类型:
正文
1982年,石横法庭建立后,只受理轻微的刑事审判工作。在审判过程中,重事实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讯。审判原则是: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对必须判决的案件,一要及时,二要准确,三是公正。对典型的刑事案件,报请县法院,在本地召开宣判大会,以...
628
第三节 民事审判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
类型:
正文
法庭的审判工作主要是对民事案件的审判。在审判中坚持以说服教育、调解为主的方针。情节轻微的案件,一般采取个别教育或传讯教育,在判处上给予警告,或责令当事人赔礼道歉或取保具结。对情节较重、案情复杂,不宜调解说合的案件,采取立案,侦察、审判。
629
第三章 司法行政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包括司法行政、法制教育、民事调解几部分内容。
630
第一节 司法机构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
类型:
正文
建国前,区级未设专职司法机构,由区长行使司法权。 建国后,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由区公所文书兼做。
颗粒分类统计
关键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