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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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横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061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1
页码: 250
摘要: 法庭的审判工作主要是对民事案件的审判。在审判中坚持以说服教育、调解为主的方针。情节轻微的案件,一般采取个别教育或传讯教育,在判处上给予警告,或责令当事人赔礼道歉或取保具结。对情节较重、案情复杂,不宜调解说合的案件,采取立案,侦察、审判。
关键词: 诉讼程序 裁定 预审

内容

法庭的审判工作主要是对民事案件的审判。在审判中坚持以说服教育、调解为主的方针。情节轻微的案件,一般采取个别教育或传讯教育,在判处上给予警告,或责令当事人赔礼道歉或取保具结。对情节较重、案情复杂,不宜调解说合的案件,采取立案,侦察、审判。属于财务纠纷案件,一般采取退还原物或赔偿损失的方法。对于婚姻案件,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双方各自申明理由,法庭人员到所在单位调查走访,弄清原由,尽量采取调解说合的办法,无效后再判决。男女单方提出离婚者,必须个人提出起诉,法庭人员经过深入调查,尽量调解,调解无效,开庭审理,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判决。对侵犯人身权利和妨害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案件,情节轻微,事实清楚,被告人供认不讳,采取批评教育为主、判决为辅的方法。如被告一方否认,案情复杂,要深入调查,重证据,调解无效,以法判决。 1982~1987年,法庭受理民事案件623件,其中婚姻231件,赡养案18件,财产案281件,其他案93件。以上案件调解处理的412件,依法判决的211件。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石横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1997.8

《石横镇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统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在内容上,以记述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重点,详今略古,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在编纂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严密考证,秉笔直书。纵观全志上起清朝末年,下至1987年(大事记和少量章节下限酌情下延),百年间,大事要事,无不备载;横看党政军文、社会百业,其沿革、兴衰、变迁及概要,资料丰富,内容翔实,可资可鉴,是一部揽石横古今,昭当代后世的历史文献和乡土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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