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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518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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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1953年-1982年肥城县治安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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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横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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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公布施行后,全区10个乡均建立治保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治安保卫组织遭到严重破坏,一度处于瘫痪状态。1972年后逐步恢复。1982年,41个大队,9个社直单位治保会成员计194名,其中正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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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动党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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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横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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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济南解放后,政府实行宽大政策,一部分在逃的反革命分子陆续回家。1950年,对反动党团、道会门、行会人员进行登记,并令其在群众会上公开退道、退会。根据他们的历史和现时表现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
618
取缔道会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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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横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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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建国前,石横、大留、隆庄、衡鱼、对福山、圣佛寺等村,有反动道会门活动。大留有一贯道、九宫道,隆庄有黄天大道,圣佛寺有皈依道。
619
第三节 治安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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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横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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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节记录了石横镇治安行政管理情况。包括户籍管理、交通安全管理、 车辆管理、监督改造、打击违法犯罪 、 禁烟、禁赌几部分内容。
620
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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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横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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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前,无有户籍管理机构和人员,生死婚嫁和外出,不须办理户口手续。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后正式建立户籍簿。自此户口变动须到区机关办理手续。1958年1月,《户口登记条例》公布施行,户口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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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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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业发展迅速,各种交通车辆迅猛增加。为了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1985年公安派出所设公安交通管理站,以《交通管理暂行规定》为主要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张贴布告和书写大字标语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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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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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以前,对自行车无管理机构和专管人员,自行车被盗事件屡见不鲜。1979年,派出所设车管室,配车管员,对原有自行车进行登记造册、编号、砸钢印、挂牌、发证。并作出规定:凡新购自行车须在1个月内持购车发票和单位证明信到车管室登记编号、打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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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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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横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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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县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紧紧依靠群众,依照党的有关政策,对出现的违法犯罪分子及时进行打击,维护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了人民政权。 建国后,社会秩序稳定,但刑事犯罪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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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禁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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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横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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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石横、衡鱼等集镇有烟馆,种植罂粟、卖鸦片者时有所见。部分仕绅、商人吸毒。1931年,县政府下令禁烟,因措施不力收效不大。抗日战争初期,大量海洛因随日军流入,与鸦片并行蔓延,烟祸猖獗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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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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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横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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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节里了石横镇法庭、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几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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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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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横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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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982年前石横未设法庭,司法部门未结案件的诉讼先后由桃园、湖屯法庭受理。1982年5月肥城县人民法院在石横设立法庭,有干警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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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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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横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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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982年,石横法庭建立后,只受理轻微的刑事审判工作。在审判过程中,重事实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讯。审判原则是: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对必须判决的案件,一要及时,二要准确,三是公正。对典型的刑事案件,报请县法院,在本地召开宣判大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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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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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横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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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法庭的审判工作主要是对民事案件的审判。在审判中坚持以说服教育、调解为主的方针。情节轻微的案件,一般采取个别教育或传讯教育,在判处上给予警告,或责令当事人赔礼道歉或取保具结。对情节较重、案情复杂,不宜调解说合的案件,采取立案,侦察、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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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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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包括司法行政、法制教育、民事调解几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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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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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区级未设专职司法机构,由区长行使司法权。 建国后,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由区公所文书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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