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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控告申诉检察受理控告案、受理申诉案、复查历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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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55年4月县检察院成立后,开始受理公民控告案件,至1960年共受理群众控告、检举和来访信件达1148件,内容涉及检举反革命分子、干部违法乱纪、贪污9职、责任事故、民事纠纷、刑事犯罪、历史问题、劳资福利等。1963年,县检察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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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5年8月,县检察机关开展受理申诉检察业务。1958年后,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打击面扩大,申诉案件激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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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6年11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抓紧处理检察机关经办的冤假错案的通知》,县检察院开始对80年代以前由检察机关决定免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检察人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计复查历史案件5件5人,经甄别维护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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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形势诉讼机构、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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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民国以前,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均由县丞、同知进行审理判决。民国元年(1912年)10月平潭改厅设县,县设审判员,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审理。民国2年平潭设审检所,配帮审员1名、民国3年撤销审检所,帮审员改称承审员。民国5年6月以后,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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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50年代初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结合案情轻重和民愤程度,从严惩处一批匪首、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促使民主建政、土地改革和经济恢复得以顺利开展。至...
153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1952年8月,县人民法院成立后,配备民事审判员,负责调解民事纠纷和审理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婚姻、家庭案件居多,特别是《婚姻法》颁布施行后,广大妇女提高了法制观念,迫切要求婚姻自主和男女平等,离婚诉讼增多。当年,全县发生婚姻案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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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1年4月,县法院增设经济审判庭,受理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农村承包合同、经济损害赔偿及其他经济纠纷案件,至1984年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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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8年8月,县法院增设行政审判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应用法律审理行政案件。当年受理公安处罚案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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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民国38年(1949年)9月平潭解放,县人民政府接管民国政府的司法处成立司法科,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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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5月,《婚姻法》颁布施行后,县宣传部门与政法机关采用布告、黑板报、图片等方式,深入农村、渔区宣传《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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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50年代以前,平潭没有公证,只有私证。1956年下半年,由县人民法院秘书兼任公证员,办理华侨、侨眷、归侨的涉外公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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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80年代以前,平潭既无律师机构,也无律师。198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陈道福作为平潭第一位律师,出庭为一起贪污案被告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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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段介绍了平潭基层司法行政的民事调解、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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