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图书馆
平潭图书馆
机构用户
平潭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三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2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514
摘要:
本段介绍了1952年8月,县人民法院成立后,配备民事审判员,负责调解民事纠纷和审理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婚姻、家庭案件居多,特别是《婚姻法》颁布施行后,广大妇女提高了法制观念,迫切要求婚姻自主和男女平等,离婚诉讼增多。当年,全县发生婚姻案件137件,占全年民事纠纷案件的63%。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1952年8月,县人民法院成立后,配备民事审判员,负责调解民事纠纷和审理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婚姻、家庭案件居多,特别是《婚姻法》颁布施行后,广大妇女提高了法制观念,迫切要求婚姻自主和男女平等,离婚诉讼增多。当年,全县发生婚姻案件137件,占全年民事纠纷案件的63%a 1955年4月成立巡回法庭,司法人员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办案效率。至1959年县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889件,其中婚姻案件468件,占同期民事案件数的52.6%, 60年代,民事审判工作贯彻“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方针。北厝、平原人民法庭成立后,为调解乡间民事纠纷发挥积极作用。“文化大革命”初期,民事审判工作由革命委员会民事组受理。北厝、平原两个人民法庭因实行军管而停止办公。1972年恢复县人民法院,同时设立民事审判庭,恢复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
80年代,为方便群众诉讼,先后在苏澳、敖东、潭城、平原、流水等乡镇设立人民法庭,同时制定审判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划片包干,任务到人。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民事纠纷日益增多,案件范围随之扩大,1980-1989年共受案2436件,结案2466件。进人90年代,债务案件大幅度上升,债务纠纷多是因生产经营引发的,或是在流通过程中形成的,其中不少是“连环债”、“三角债”o1990-1995年共发生各类债务案件2135件。1995年县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405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162件、债务案件210件,分别占当年民事案件总数的40%,51.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平潭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