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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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2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511-512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控告申诉检察受理控告案、受理申诉案、复查历史案件。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一、受理控告案 1955年4月县检察院成立后,开始受理公民控告案件,至1960年共受理群众控告、检举和来访信件达1148件,内容涉及检举反革命分子、干部违法乱纪、贪污9职、责任事故、民事纠纷、刑事犯罪、历史问题、劳资福利等。1963年,县检察院与公安局、法院联合办公,受理群众控告、检举和接待来访,至1965年共受理检举、控告信件230件,其中检举反革命分子及刑事犯罪分子54件。
  1979年4月开始,县检察院对控告案件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分流,对正在审查批捕、起诉的刑事案件的控告,移送刑事检察科处理;对正在审查中的经济、法纪犯罪案件的控告,分别移交经济、法纪检察科处理;对在押服刑和管制、缓刑、假释、劳教以及劳改、劳教机关违法行为的控告,移送监所检察科处理。至1982年,共受理群众控告、检举信856件,计检举、控告各类犯罪案件643件,其中干部违法乱纪46件、刑事犯罪和经济问题40件、民事纠纷28件、其他529件。
  1983年全县开展“严打”斗争,至1987年,共受理群众控告、检举信1217件,接待群众来访67人次,控告、检举各类犯罪案件585件,其中提供经济案件线索37件、司法人员违法14件、其他人员一般违法150件、刑事犯罪170件、民事纠纷130件、其他84件。
  1988年,为加强反贪倡廉工作,县检察机关设立举报站,印发公告,开展举报宣传。至1994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811件,群众来信来访中检举、控告各类犯罪案件1204件,其中经济犯罪575件、刑事犯罪281件、民事纠纷42件、一般违法77件、侵犯公民人身与民主权利案件57件、其他172件。1995年,群众来信、来访76件,受理检举、控告案件76件。
  二、受理申诉案 1955年8月,县检察机关开展受理申诉检察业务。1958年后,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打击面扩大,申诉案件激增。60年代开始,县检察院、法院联合对“公社化”、“大跃进”、整风整社运动中受处理的申诉案件进行复查,至1965年,共受理各类申诉案件182件。其中,不服刑事判决申诉139件,不服逮捕、拘留申诉26件,不服治安处罚申诉4件,不服劳教、管制申诉5件,不服行政处分申诉7件,不服调解委员会处理申诉1件。
  “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破坏,冤假错案增多。1979年后,县检察机关开始受理申诉,至1985年,共受理各类刑事处罚不服的申诉案件283件。
  1986年,县检察院成立控告申诉检察科,重点办理5类申诉案件(即不服人民检察院认定不构成犯罪已作不批准逮捕案件,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和免予起诉的决定的申诉案件,刑满释放人员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上级检察机关和检察长交办的刑事案件,确认需要调查的刑事案件),并形成制度化。1987-1995年,共受理5类申诉案件42件,其中不服判刑25件、不服拘留4件、不服逮捕2件、不服免诉11件。这些案件由检察长亲自批阅后,交控告申诉检察科查办。
  三、复查历史案件 1986年11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抓紧处理检察机关经办的冤假错案的通知》,县检察院开始对80年代以前由检察机关决定免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检察人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计复查历史案件5件5人,经甄别维护原决定3件3人,撤销平反2件2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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