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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059 条 159 / 471
排序: 唯一号 题名 类型
2371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67年,决定把企业基本折旧基金纳入预算外。
2372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0年,开始实行县办“五小”企业利润留成,40%留给县列预算,外,60%上缴。
2373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3年,实行饮食服务业留成。
2374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0年3月24日,政务院25次会议通过《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度财政收支的规定》,规定县人民政府可随国家公粮征收15%以下的地方附加,用以解决乡村各项经费,城市可征收城市附加政教费,以解决市政建设和小学教育文化、卫生等开支问题。
2375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1年3月31日,政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城市地方财政的决定》,规定城市税收附加只保留工商税附加和房地产税附加,工商税附加率限制在10-15%范围内,房地产税附加最高不超过20%,其余附加一律停止。农业税附加由原来定的15%改为20%...
2376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4年荷泽专署根据中央和山东省政府的规定,在总预算之外建立了地方自筹预算,也就是财政预算外资金,由专署财政科设专人管理。
2377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5年5月31日,山东省人委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地方自筹经费收支暂行办法》,规定地方自筹经费由县人委统一筹收并合理使用。
2378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6年农业税附加率提高到20%,并规定省提取2.5%, 其余17.5%由县、市掌握。
2379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8年4月14日,财政部转发《关于工商税附加交纳办法的通知》规定,凡是向国家交纳工商税的单位,在其交款时,均须按应交税款的1%向地方交纳工商税附加。
2380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关于工业体制管理的规定》,下放财权,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对城公用事业附加收入,也明确规定放在预算外管理。
2381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62年,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做好综合平衡,财政部发出《关于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通知》,规定地方一切预算外资金一律纳入各级财政总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2382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62年4月5日,菏泽专员公署发了《关于贯彻执行省人委批转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意见〉的通知》,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管理原则,谁的归谁所有;二是收支范围和项目,如农业税附加按正税征收额的10%掌握,工商税附加1%;三...
2383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64年,根据国务院规定,为解决农村社教经费,农业税附加率由原来的10%提高为15%。
2384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66年,城市房地产税划为地方预算外收入。
2385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0年,对县办“五不”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划归预算外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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