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4月5日菏泽专员公署发了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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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382
事件名称: 1962年4月5日菏泽专员公署发了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意见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20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2年4月5日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62年4月5日,菏泽专员公署发了《关于贯彻执行省人委批转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意见〉的通知》,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管理原则,谁的归谁所有;二是收支范围和项目,如农业税附加按正税征收额的10%掌握,工商税附加1%;三是特种资金管理,如公房房租收入,招待所收入等,全部由同级财政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不得坐支。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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