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3月31日政务院公布整顿城市地方财政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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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唯一号: 151832020220002375
事件名称: 1951年3月31日政务院公布整顿城市地方财政的决定
文件路径: 1518/01/object/PDF/151810020220000011/001
起始页: 020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1年3月31日
结束时间: 1951年3月31日
发生地点: 菏泽市

事件描述

1951年3月31日,政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整顿城市地方财政的决定》,规定城市税收附加只保留工商税附加和房地产税附加,工商税附加率限制在10-15%范围内,房地产税附加最高不超过20%,其余附加一律停止。农业税附加由原来定的15%改为20%。以上两项是建国初期地方预算外资金的主要来源。

知识出处

菏泽地区财政志

《菏泽地区财政志》

本志的结构层次根据"事以类从”、“事近相聚”的原则,把各个不同的具体事项分类排成章节,为避免层次过多,章节之下不再设目。共分10章41节,前后附有照片、编辑说明、前言、概述、大事记、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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