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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仿效苏联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价格法规建设被忽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被重视。厦门市(特区)利用地方立法权加快地方价格法规建设的步伐,初步建立了地方性价格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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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了厦门市(特区)在1993年起开始加强地方价格法规体系建设,至1998年初步形成了以《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为主要框架的地方性价格法规体系。该体系包括1个价格法规、2个价格规章和近20个价格和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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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正文
本文主要介绍了厦门市物价局为了贯彻价格法律、法规,普及价格法律知识,运用各种形式和方法进行宣传的情况。其中包括开辟政务信息新闻专栏、在报刊上开办价格法制讲座、开展街头咨询和宣传活动等。这些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推动了价格法规的普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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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了厦门市物价管理机构经历了多次变革,包括成立物价委员会、物价检查所、价格事务所等。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特区价格政策法规,负责管理国家定价重要商品的价格制定,协同市财政局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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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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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附录
本文记述福建省民国时期物价管理的重要信息。民国时期福建省的物价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控制和稳定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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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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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了中华民国福建省政府关于物资管制和平定物价的布告。它强调了评定的注意事项,分配方法,执行事项,宣传以及各界的共同遵守。要求各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物资登记和发售,同时限制了工资、运价、房租等,对于违反限价的行为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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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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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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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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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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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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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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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 类型: 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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