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价格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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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20
颗粒名称: 第九章 价格法制
分类号: D922.294
页数: 2
页码: 1347-1348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仿效苏联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价格法规建设被忽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被重视。厦门市(特区)利用地方立法权加快地方价格法规建设的步伐,初步建立了地方性价格法规体系。
关键词: 厦门市 经济特区 价格法制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仿效苏联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以国民经济计划代替经济法规,故经济法制建设长期被忽视,价格法规建设也不例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纠正“左”的指导思想,将加强经济和法制建设列入议事日程。
  1994年以前,厦门市(特区)只有制定部分价格行政规章的职权。1994年,开始利用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厦门市(特区)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机遇,加快地方价格法规建设的步伐。
  第一节 法规建设
  1993年起,厦门市(特区)注意加强地方价格法规体系建设。至1998年,初步形成以《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为主要框架,以及先后制定了1个价格法规、2个价格规章、近20个价格和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从而建立了地方性价格法规体系。
  制定地方价格法规 1996年9月,十届市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
  制定地方性价格和收费管理规章 1994年12月和1995年8月,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厦门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还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居民基本生活品和服务实行监审的通知》、《厦门市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厦门市经营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副食品生产发展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管理办法》、《厦门市对肉、蛋、菜等主要副食品实行差率管理的暂行办法》、《厦门市涉案物品估价规定》、《厦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厦门市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公布栏和公告制度的通知》等。
  制淀地方性价格范性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量化考核办法》、《厦门市旅馆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公物拍卖估价规定》等。另有厦门市(特区)物价局已经完成起草、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后公布的规章有:《厦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修改稿)、《厦门市停车场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厦门市商品销售价格行为管理办法》、《厦门市明码标价规定》(修改稿)等。
  第二节 法规宣传
  为了贯彻价格法律、法规,普及价格法律知识,厦门市物价局运用各种形式和方法进行宣传。
  开辟政务信息新闻专栏除了以《物价政务快讯》、《物价简报》形式宣传外,为扩大宣传面,在《厦门日报》开辟“经济广角”专栏,在《厦门商报》开辟“物价经纬”专栏,定期进行宣传。仅“物价经纬”已刊出130期,深受广大读者欢迎。
  在报刊上开办价格法制讲座自1996年起,在《厦门日报》的“经济广角”专栏开办《价格管理基本知识讲座》专版,并在《厦门商报》的“经济与法”专栏连续7个月开办《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讲座》,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开展街头咨询和宣传活动1997年3月,组织全厦门市(特区)物价系统干部在10个繁华地段街头,开展价格法律知识公开咨询活动。特别是在1998年4月底5月初,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并实施之际,抓住良机,广泛地开展《价格法》宣传,组织厦门市(特区)全物价系统干部走上街头开展咨询。同时,组织8辆宣传彩车沿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价格管理条例》,先后散发宣传材料和《价格法》2万多份。价格法规宣传逐步走向规模化、经常化,多样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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