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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林彪” 相关
共 128 条 8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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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 类型: 正文
三国时候的政治家刘备,临终前在遗言中叮嘱儿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小恶小善,常常因为它小,被人们疏于防范和易于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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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 类型: 正文
农业部、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支持和鼓励杂居、散居地区禁猪的少数民族发展养羊养牛业,并认真做好收购、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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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 类型: 正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经过严肃认真的讨论,一致通过了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决定撤销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枉加给刘少奇同志的“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和把刘少奇同志“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的错误决议,恢复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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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 类型: 正文
中共思茅地委党校第四期短训班,这期短训班分为宣传干部班和财会班,历时两个月,围绕着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四化建设这个中心任务,以《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为基本教材,学习了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以及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重要文件,还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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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 类型: 正文
黄火青说,大量事实证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严重,证据确凿。准备起诉的四项罪状,一是煽动 、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二是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篡党夺权;三是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实行法西斯专政;四是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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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 类型: 正文
十月二十三日至三十日,思茅地区召开了宣传部长会议。学习贯彻党中央最近关于宣传工作的指示,联系实际,回顾总结了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全区的宣传工作,研究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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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 类型: 正文
新华社北京十一月二十日电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今天开庭,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下午三时,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开庭后,江青等十名被告一个个由法警押送到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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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 类型: 正文
新华社记者今天目击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被押上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被告席的现场情景。上面挂着一块写着“被告人”三个黑字的木牌。铁栏里摆着为被告人准备的十把高背木椅。坐在审判台正中的特别法庭庭长江华,下令传被告人到庭受审。在宣读《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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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 类型: 正文
从十二月五日(第419期)起连载的中篇惊险小说《无名牌手表》描写七十年代初,我英勇的公安侦察人员,受党中央和敬爱的周总理的委派,出生入死,在上海和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谋害毛主席进行的一场惊心动魄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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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 类型: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今天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16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 类型: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的公开审判已经结束。江青、张春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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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 类型: 政治事件
一九七〇年,在党的九届二中全会上,林彪反党集团抛出“天才论”、“设国家主席”的反党纲领,向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发动了突然袭击,妄图抢班夺权。周总理在毛主席的领导下,同林彪一伙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118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 类型: 政治事件
凤岗盐矿家属“五七”农场,创建于一九六六年,在毛主席光辉的《五七》指示指引下,在同刘少奇、林彪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激烈斗争中岌展壮大起来的,曾受到省、地、县的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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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 类型: 社会事件
一九六六年,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并且委托周总理亲自过问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学院的运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响应毛主席的号召,先后展开了反对刘少奇、林彪、“四人邦”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伟大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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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 类型: 社会事件
一九六八年底,林彪和“四人帮”在云南全省大肆推行“划线站队”、“政治边防”的反动路线,思茅地区也深受其害,从城镇到农村,从内地到边疆,从上到下,被他们搅得乌烟瘴气,乱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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