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进行宣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4836
颗粒名称: 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进行宣判
分类号: DF82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今天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键词: 法庭 判决

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今天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特别法庭还判处:姚文元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陈伯达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黄永胜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吴法宪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李作鹏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邱会作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江腾蛟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至此,经过两个月零五天的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终于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上午九时,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开庭后,江青等十名主犯一个个被押送到被告席上。这些祸国殃民的罪人,今天的神态都显得格外紧张。当法庭宣布判处江青和张春桥的死刑时,法警当即给这两个罪犯带上了手铐。这时,江青等罪犯的脸色变得苍白,旁听席上人们则喜形于色,满面笑容。
  在宣判快要结束时,江青胡乱叫喊,破坏法庭秩序,主持审判活动的副庭长伍修权当即命令法警把带着手铐的江青押出法庭。坐在旁听席上的人们,看到江青那副狼狈相和可耻的下场,再也控制不住内心的喜悦,大家不顾法庭守则,热烈地鼓掌。
  由江华庭长宣读的特别法庭判决书确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犯罪活动,前后共达十年之久,殃及全国各个地区各个领域,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受到特别严重的危害,使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给各族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
  判决书在详细列举江青等十名主犯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时指出,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江青对她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都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张春桥同江青一起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张春桥是向人民民主政权实行夺权的肇始者和自始至终的煽动者、策划者,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判决书宣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江华宣读完判决书后,传令将罪犯押下去交付执行。
  十时五十分,江华宣布特别法庭闭庭。参加旁听的一千 二百多名代表热烈鼓掌;表示拥护特别法庭的正义判决。
  今天出庭的还有:特别法庭副庭长曾汉周、黄玉昆和全体审判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和全体检察员。
  为有关罪犯作辩护的律师也出席了今天法庭的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的审理,是从去年十一月二十日开始进行的。在四十二次法庭调查和辩论中,有四十五名证人和被害人出庭作证。法庭还对各种证据八百七十三件进行了审查。
  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共中央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代表共六万多人次,先后旁听了法庭的审判。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思茅通讯》是中共思茅委机关报,是全市唯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也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本期报纸出版于1977年01月01日,准确地报道了当日国内外重大时事及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概况。

阅读

相关人物

江青
相关人物
张春桥
相关人物
王洪文
相关人物
姚文元
相关人物
陈伯达
相关人物
黄永胜
相关人物
吴法宪
相关人物
李作鹏
相关人物
邱会作
相关人物
江腾蛟
相关人物
林彪
相关人物
江华
相关人物
伍修权
相关人物
曾汉周
相关人物
黄玉昆
相关人物
黄火青
相关人物
喻屏
相关人物
史进前
相关人物

相关地名

普洱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