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思茅通讯》 报纸 |
唯一号: | 260520020230004533 |
颗粒名称: |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 |
分类号: | D652 |
摘要: | 新华社北京十一月二十日电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今天开庭,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下午三时,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开庭后,江青等十名被告一个个由法警押送到被告席上。起诉书列举了这个反革命集团犯有四大罪状、四十八条罪行之后指出,他们所犯的严重罪行都有大量确凿的证据。起诉书宣读完毕,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对本案十名被告人,将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进行审理。江华还向被告人宣布: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必须听从法庭指挥,不得违反法庭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旁听代表将分批轮换出席旁听。特别法庭设在北京正义路一号。 |
关键词: | 林彪 江青 反革命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