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经公安部侦查终结最高人民检察院准备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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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号: 260520020230004339
颗粒名称: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经公安部侦查终结最高人民检察院准备提起公诉
分类号: D652
摘要: 黄火青说,大量事实证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严重,证据确凿。准备起诉的四项罪状,一是煽动 、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二是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篡党夺权;三是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实行法西斯专政;四是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叛乱。总起来说是篡党篡国,祸国殃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今天在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准备就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关键词: 林彪 江青 反革命集团

内容

黄火青说,大量事实证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严重,证据确凿。准备起诉的四项罪状,一是煽动、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二是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篡党夺权;三是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实行法西斯专政;四是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叛乱。总起来说是篡党篡国,祸国殃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今天在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准备就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个案件已经公安部侦査终结,移送到最高人民检查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审查了公安部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讯问了被告。大量事实证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罪行严重,证据确凿。
  黄火青说,这次准备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名主犯起诉的四项罪状,一是煽动、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二是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篡党夺权;三是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实行法西斯专政;四是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叛乱。总起来说是篡党篡国,祸国殃民。
  黄火青说,这次准备提起公诉的是林彪、江青 一伙触犯刑律的反革命罪行,不涉及工作中的错误,包括路线错误。
  黄火青说,对林彪、“四人帮”案件处理是严肃慎重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的对林彪、“四人帮”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了大量的工作。审查结果证明,林彪、江青一伙触犯了刑律,应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于今年四月下旬对林彪、江青一伙在押案犯,开始进行侦査预审。因为这是一个特别重大的案件,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了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参加、监督了侦查预审过程。
  黄火青说:这次决定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作为一案起诉。这是因为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是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的。“文化大革命”的前五年他们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进行篡党夺权、祸国殃民的罪恶活动,犯罪活动是纠缠在一起,分不开的。一九七一年九月,林彪叛国外逃摔死后,江青反革命集团搜罗林彪的余党,继续进行反革命阴谋活动。
  黄火青说,林彪、江青一伙在“文化大革命”十年中所犯下的罪行,给我们国家和民族造成的灾难是难以估量的,现在我们只准备起诉他们直接的、主要的犯罪行为,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黄火青说,在侦查预审和检察的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事。对林彪、江青一伙的诉罪,我们依据的是经过检验的原始书证材料和原始物证,如档案、信件、日记、笔记、讲话记录和录音等。
  黄火青说,除十名主犯外,对其他案犯,将根据不同情况,另行审讯,并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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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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