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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县房改办” 相关
共 6 条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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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88年至1990年,地区及各县(市)成立房改工作领导与办事机构,先后组织人员赴省参观学习,参加省、地组织的专业培训,编印房改通讯,全方位多媒介进行政策宣传咨询。作为全省房改试点县之一的东乡县和全区房改试点抚州市制定出改革方案,经论证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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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东乡县被定为省房改6个综合改革先行县之一,是全区房改整体方案出台和组织运行最早的县。赣府发〔1988〕1号文件下发后,县委、县政府在思想、组织和行动上积极策应,把房改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1988年6月成立县房改领导小组,7月成立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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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1〕30号)下发后,抚州地区各县市加速出台整体改革方案。至1992年年底,临川、崇仁、乐安、宜黄、金溪,广昌、黎川等的房改整体方案分别经省、地房改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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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1996年2月,江西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通知,在江西省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同年底,抚州地区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抚州单位职工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1997年年初至2004年年底的“建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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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乐安县政府1997年5月1日印发对县房改办《关于我县房改方案实施中需急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决定从1997年1月起在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各5%,单位部分由县财政局从出售公房的住房资金中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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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 类型: 正文
域内城镇园林绿化历史悠久。但历代园林,数量较少,且多为达官贵人私家建筑。新中国成立后,域内各县(市)城镇陆续兴建纪念性、游览性公园和街心花园、花坛。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全市园林绿化快速发展,市、县(区)均成立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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