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体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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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05213
颗粒名称: 三、整体改革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3
页码: 2468-2470
摘要: 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1〕30号)下发后,抚州地区各县市加速出台整体改革方案。至1992年年底,临川、崇仁、乐安、宜黄、金溪,广昌、黎川等的房改整体方案分别经省、地房改领导小组审批先后出台并实施运转。
关键词: 抚州 房地产

内容

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1〕30号)下发后,抚州地区各县市加速出台整体改革方案。至1992年年底,临川、崇仁、乐安、宜黄、金溪,广昌、黎川等的房改整体方案分别经省、地房改领导小组审批先后出台并实施运转。资溪、南城县的房改整体改革方案分别于1993年2月和6月出台。至此,全区12个县(市)围绕既定的房改目标和任务,有组织、依程序、按政策全面铺开。各县(市)房改整体改革(试行)方案是在国家制定房改总原则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围绕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在一定时期内具体的组织实施内容和管理办法与相关政策。其在基本原则方面共性是:体现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坚持“多住房多拿钱”“住好房多拿钱”的原则;坚持租、售、建并举的原则;坚持在统一政策下因地制宜、分散决策的原则;坚持机制转换的原则;建立公正、权威的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决策、研究、管理和监督机构,保证住房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实行优惠政策、鼓励职工个人购房,推行集资建房,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
   实行租金改革 各地公房租金改革从执行国发〔1988〕11号文件始,经历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1年至1992年。该阶段公房提租主要在作为全省6个综合改革县之一的东乡县和实行3个单项改革的资溪、南城、广昌、南丰4县先行组织实施,实施内容详见本节上一目。第二阶段为1992年至1995年。各县(市)的房改整体改革(试行)方案把统一租金标准、分步提租作为整体推进房改的主要政策措施之一。方案经批准出台后,房改范围内的所有公房户,全部进入实转,公房租金一步提高到标准租金或实行分步提租,同时按规定发给住房补贴,或小步提租不补贴。第三阶段是1996年,地区行署下达《关于深化我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各县(市)积极推进租金改革,采取措施,确保租金到位,杜绝少收、漏收现象。各县(市)在制定深化各地房改等方案中均充分体现出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的力度。1996年至1997年全区各地按照省审批的租金改革规划,合理提高房租,把握租金改革与职工收入的关系。
   建立住房基金 1992年,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关于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后,抚州地区财政部门会同房改及其主管部门逐一对各部门、各单位原有的住房资金进行核定,合理将原有住房投资和支出金额计入各级住房基金,并将其划为:城市住房基金、单位住房基金和个人住房基金等3级。
   城市住房基金包括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的住房基金(即房改前3年投入住房建设、维修等资金的平均值);上级拨款用于民房建设和修缮的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公房回收的资金中属城市住房的基金;各房改单位出租公房的租金收入的统筹部分;1992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30日止免征的所得税、调节税以及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房改后3年收缴的有关税费;当地房地产信贷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利润和房地产交易收入;城市住房基金的利息。其使用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全额预算)购建和维修住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困难职工租金的租、免、补;房地产开发及解危解困的建设及发放购、建房货款;经批准用于生产性短期融通;用于房改的其他支出。
   单位住房基金包括房改单位收到的职工购房款;房改单位公房出租的租金收入属单位住房基金部分;房改单位原用于职工住房建设、维修和房租补贴的资金;上级用于职工住房建设的资金;企业单位住房基金的存款利息。其使用范围包括建造、维修住房;发放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和公积金;职工购房差价补贴;售房交易手续费;用于房改的其他支出。
   个人住房基金包括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个人交缴的租赁储蓄金和租赁保证金。此基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建住房和维修自有住房。
   1993年6月,地区房委会制定并下达《抚州地区住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全区建立住房基金工作的规范。1994年1月,地区行署下发《抚州地区住房基金筹集和房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截至2000年,全区筹集住房基金总金额约3亿元。
   推动公房出售 1992年,全区大部分县(市)房改整体方案先后出台并实施运转,开始出售公房。各地按赣房改办〔1991〕20号文《关于加强出售公有住房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先后确定公有住房出售的原则、范围、对象、出售形式、付款方式、出售价格(包括不同年限的旧房折成比例,不同地段与不同装饰住房售价增减因素)等具体操作办法。是年7月1日召开地直单位房改动员大会,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到会并作讲话。随后,地委、行署几套班子领导在购房仪式上率先购房,推动全区各地的公房出售。到11月底,全区共出售公房17157套、建筑面积127.3万平方米,回收售房款7909万元,收缴租赁保证金229万元。1993年,执行赣房改办〔1993〕5号文件《关于调整1993年度公有住房售价的通知》,各县(市)对当年公房售价进行测算、评估并确定新的公房售价标准报请当地政府审查,尔后逐级上报审批。售房价在1992年基础上全部提高10%以上,优惠减少50%以上,及时取消一次性售房补贴。1994年,执行赣房改办〔1993〕9号文件《关于房改中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优惠价出售公房的方案停止执行,凡未办理产权证发放手续的,一律暂停办理,已出售公房的收入立即冻结,对公房出售进行全面检查清理。1994年全区各地停止公房出售并开展自查工作。在检查清理基础上,各县(市)均建立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的分户台账,并制定出相应管理措施,维护房改政策的严肃性,对巩固和发展公房出售成果起到积极作用。
   1995年至1997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省政府、地区行署相应的《实施办法》与《通知》,公房出售政策更加统一明晰,全区着力做好完善新老房改政策衔接工作。各县(市)执行按成本价出售公房的政策规定,积极推行新的售房政策,同时开展对已售公房进行产权比例核定,补交购房款,发放产权证书,建立完善购房、分期付款和抵押贷款办法与制度等项工作,全区出售公房管理日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详情本章第五节另有记述) 扶持集资建房 1991年起,各县(市)陆续出台的住房制度整体改革方案,均将集资合作建房列为主体内容之一,本着“国家扶持、单位资助、个人集资”的原则,对集资建房的程序和办法、施工管理、优惠政策、组织机构、住房管理等都作出明细规定。同时,各地集资合作建房活动均严格遵守城市规划,统一纳入“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轨道,以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各县(市)对参加集资建房职工的建房标准面积均按总原则要求因地制宜作控制性规定。超出标准面积部分所需资金,由集资建房户全部负担,不享受优惠。对已住公房又申请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者,对单位与个人联建的集资房、个人合作建房的筹款方式、筹款额度、利率计算,产权核定等问题都作出相应具体规定。
   1994年抚办8号文件规定,1993年年底之前批准的集资建房按政策核定产权,鼓励个人按成本价补交房款;1994年1月1日后批准的集资建房个人集资款加上购房各种优惠低于成本价的补足成本价,个人获得全部产权;个人集资款加上购房款各项优惠高于成本价的不再退款,个人获得全部产权且住房进入市场不受时间限制。1996年按抚行发〔1996〕31号文件规定,集资合作建房由房改部门和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城建、土管、资管、计委等有关部门进行定期集中审批。政策到位使住房建设速度和规模都得到迅速增长,加快了城镇住房的有效供给。从1991年到2000年,全区集资合作建房户建筑总面积达190万平方米,吸收资金8亿多元。
   加强房改资金管理 1993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达《关于加强房改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按《通知》要求,抚州地委、行署专题研究房管资金问题,先后以明传电报和专员给各县(市)长信函的形式,强调决不允许直接挪用房改资金,还出台《抚州地区住房基金的筹集和房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区组织实施。同时成立抚州地区住房资金管理协调办公室。同年10月全区房改工作会议,对房改资金检查清理工作进行统一布置和提出具体要求。会后,根据赣房改〔1993〕10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房改资金检查清理工作的安排》,地区房委会组成3个调查组对各县(市)房改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发现在对资金有效管理上存在资金动用比重大,挪用情况严重;资金管理较乱,房改部门与配套机构关系未理顺;房改资金有出无人等问题。地区房委会及时向地委、行署汇报,并对加强房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引起地委、行署领导的高度重视。1994年8月4日,行署专员签发特急明传电报,要求各县(市)必须高度重视房改资金的管理工作,在地区房改资金管理办法未出台前暂停审批使用资金,对已挪用的资金要求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归还,对不能收回的资金坚持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随即,地区通过建立新的房改资金管理制约机制,有效增强对全区房改资金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强各地资管所(处)、信贷部配套运作,房改资金管理无序的状态基本得到扭转。至1994年,全区共筹集房改资金1.89亿元,有资金余额1.06亿元,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补贴等房改支出8149万元,占所用资金8300万元的98%。全区房改资金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知识出处

抚州市志:全5册

《抚州市志:全5册》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卷首部分包括序言、概述、抚州人文综述、抚州革命斗争纪略、大事记;主体分志设29卷174章,内容包括政区、自然环境、人口居民生活、政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务、公安司法、军事、经济发展总情、经济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农业、林业垦殖、水利、工业、乡镇企业、名优特产、贸易、交通信息产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卫生体育、文化旅游、新闻媒体、方言、宗教民俗传说故事、艺文、人物等栏目介绍了抚州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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