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条件

共 50126 条 172 / 3342
2566
知识出处: 十二笔舫杂录 | 类型: 正文卷目
李兆元在滎陽住店時見店壁有題詩,錄之為劄記。
2567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 类型: 正文
用地单位征用、划拔土地时,必须持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县土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呈报县建委。经土地管理机关审査同意,由建委规划部门选定地址后,始能办理征地手续。
2568
知识出处: 十二笔舫杂录 | 类型: 正文卷目
李兆元在靈寶住店時見店壁有題詩,錄之為劄記。
2569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 类型: 正文
用地单位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书和建委的指定地点,到土地所属乡镇领取征地通知书,再到被征地单位协商征地事宜,签订初步协议。
2570
知识出处: 十二笔舫杂录 | 类型: 正文卷目
李兆元錄朱鳳翔絕句四首,作劄記。
2571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 类型: 正文
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单位达成协议后,用地单位持有关批准文件和总平面图,向县土地管理机关报送征用土地报告书,按规定的权限,待土地占用书正式下达后始能占用。
2572
知识出处: 十二笔舫杂录 | 类型: 正文卷目
李兆元見秤鈎驛店壁有題詩,錄之為劄記。
2573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标准 ,人口安置补助费,对征用土地上的附作物 。
2574
知识出处: 十二笔舫杂录 | 类型: 正文卷目
李兆元見靑家驛店壁有畫蓮題詩二首,錄之為劄記。
2575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 类型: 正文
凡建设单位征用商品菜基地的菜地、园地、果园、藕塘、鱼塘等经济收益高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的六倍;征用其它耕地补偿费标准为五倍;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不付给土地补偿费。乡 (镇)办企业用地,征用所在乡(镇)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耕...
2576
知识出处: 十二笔舫杂录 | 类型: 正文卷目
李兆元於仁義店見店壁有題聯,錄之作劄記。
2577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 类型: 正文
凡被征用土地单位的每一个农业人口,征用单位均应付给人口安置补助费,其标准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乡镇办企业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二倍;对人均占有耕地三分以下的单位,按亩计算的安置补助费可超过其年产值的三倍,最多不超过十倍。超部分不予补助。...
2578
知识出处: 十二笔舫杂录 | 类型: 正文卷目
李兆元錄戴鳳翔詩四首,作劄記。
2579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 类型: 正文
如树木,能够移栽的尽量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每棵0.5元和树苗损失费(按树数量15%计算),不能移栽的由征地单位按高于国家木材牌价给予补偿,高出幅度,半成材树木不超过50%,成材树木不超过一倍,作价补偿后的树木归征地单位,不愿作价赔偿处理的允...
2580
知识出处: 十二笔舫杂录 | 类型: 正文卷目
李兆元記張問陶貽詩事,作劄記一篇。

颗粒分类统计

关键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