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口安置补助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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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259
颗粒名称: (2)人口安置补助费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
页码: 112
摘要: 凡被征用土地单位的每一个农业人口,征用单位均应付给人口安置补助费,其标准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乡镇办企业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二倍;对人均占有耕地三分以下的单位,按亩计算的安置补助费可超过其年产值的三倍,最多不超过十倍。超部分不予补助。计算方法是:征地亩数÷征地前每人占有耕地数=5需要安置人数。 需要安置人数×亩产值×倍数=安置补助总额。此项资金被征用土地单位用于发展村办工、 企业,不付给居民本人。
关键词: 土地管理 土地保护 土地补偿费

内容

凡被征用土地单位的每一个农业人口,征用单位均应付给人口安置补助费,其标准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乡镇办企业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二倍;对人均占有耕地三分以下的单位,按亩计算的安置补助费可超过其年产值的三倍,最多不超过十倍。超部分不予补助。计算方法是:征地亩数÷征地前每人占有耕地数=5需要安置人数。 需要安置人数×亩产值×倍数=安置补助总额。此项资金被征用土地单位用于发展村办工、 企业,不付给居民本人。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栖霞县城乡建设志编辑室

本志上限尽力追溯,下限断至1985年。采用纪事本末体、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的进行记述。记述了栖霞县城乡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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