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征用土地上的附作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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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1260
颗粒名称: (3)对征用土地上的附作物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
页码: 112
摘要: 如树木,能够移栽的尽量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每棵0.5元和树苗损失费(按树数量15%计算),不能移栽的由征地单位按高于国家木材牌价给予补偿,高出幅度,半成材树木不超过50%,成材树木不超过一倍,作价补偿后的树木归征地单位,不愿作价赔偿处理的允许自伐、自用或自卖。果树未结果的幼树,能够移栽的每棵付补偿费3.00 元~5.00元。对突击抢栽的树木和抢修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对水井、地瓜窖(废井、废窖除外),按深度给予补偿,水井每米(从井口到井底)补偿40元至50元,地瓜窖每米补偿15 元至20元,手压井每米补偿15元。征用土地上的棉槐、刺槐条一类的灌木每燉补偿1.50元至 2.00元,按亩计算每亩不超过600墩。拆除征用土地上的公房或私房,按房屋的等级面积给予补偿。
关键词: 土地管理 土地保护 土地补偿费

内容

如树木,能够移栽的尽量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每棵0.5元和树苗损失费(按树数量15%计算),不能移栽的由征地单位按高于国家木材牌价给予补偿,高出幅度,半成材树木不超过50%,成材树木不超过一倍,作价补偿后的树木归征地单位,不愿作价赔偿处理的允许自伐、自用或自卖。果树未结果的幼树,能够移栽的每棵付补偿费3.00 元~5.00元。对突击抢栽的树木和抢修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对水井、地瓜窖(废井、废窖除外),按深度给予补偿,水井每米(从井口到井底)补偿40元至50元,地瓜窖每米补偿15 元至20元,手压井每米补偿15元。征用土地上的棉槐、刺槐条一类的灌木每燉补偿1.50元至 2.00元,按亩计算每亩不超过600墩。拆除征用土地上的公房或私房,按房屋的等级面积给予补偿。

知识出处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栖霞县城乡建设志》

出版者:栖霞县城乡建设志编辑室

本志上限尽力追溯,下限断至1985年。采用纪事本末体、史志结合的方法,分门别类的进行记述。记述了栖霞县城乡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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