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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宁河县抗日民主政府丰玉宁联合县政府和丰(润)玉(田)遵(化)宁(河)联合县政府、武宝宁联合办事处(县政府)、解放战争时期宁河县政府的情况。
1652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了宁河县政府的机构设置及历任领导人情况。
1653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了清代和民国时期宁河县的地方管理制度,包括保甲制、区里制、区乡镇制、保甲制、乡镇自治、警辖区制、公社制和乡人民政府制度的演变过程。
1654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宁河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机构、历届委员会会议、主要活动的情况。
1655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河县委员会的建立和历史发展,包括成立、停止活动和恢复工作等关键节点。
1656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描述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河县委员会第一届至第四届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包括会议时间、选举产生的主要职务和会议内容等。
1657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宁河县政协建立后,积极参与本县各个时期重大问题协商和讨论。县政协主席及副主席列席人大或政府常委会和常务会,直接参与全县大政方针的制定。县政协多次组织各专业组织深入工农业生产、文教卫生、托幼敬老等第一线,进行专题调查和参观考察,并召...
1658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章节介绍了宁河县民政机构的历史变迁和职责变化,以及拥军优属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其中,民政机构在民国时期设科负责民政事务,日伪县公署和民国县政府中均设民政科,掌管民政事务。1948年以后,民政科改为民政局,设办公室、社救科、优抚科、安置科...
1659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了清代和民国时期县级民政事务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包括官府设养济院和义仓来救济灾民,民国时期设立民政股和民政科来负责民政事务,以及后来的民政局和各科的设置和工作内容。
1660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新中国建立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烈士、病故和失踪军人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对生活困难的给予长期抚恤,残废军人享受长年残废抚恤金。
1661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主要介绍了宁河县在支援平津战役和抗美援朝战争中的具体情况,包括组织动员民工架桥、组建担架团和后方担架队、为解放军准备各种生活用品、捐款等方面的内容。
1662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解放战争时期,拥军优属工作主要是:抚恤烈士家属、残废军人及家属,组织群众支前,并按冀东区行政公署《关于执行东北抚恤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指示》,对复员、带病还乡、残废军人进行残废等级复查和抚恤普查。1979年恢复复员军人、烈士家属、现...
1663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记述了在新中国建立初期,针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主要是以解决实际困难为出发点。特等、一等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并照顾生活,二、三等残废军人安排劳动工作。荣军子女享有优先入托、入学和工作的待遇。面对住房困难,采取自力更生、集体帮助和国家补...
1664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了宁河县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历程,包括建立养孤所、妇婴教养所、社会福利厂、社会救济院、精神病疗养所、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公司、乡村敬老院等,旨在帮助无业人员和残疾人解决生活问题,改善社会福利状况。
1665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了民国初期和新中国建立后在芦台镇和其他地方兴办的多种形式的社会福利事业,包括社会福利厂、社会救济院、精神病疗养所、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公司、乡村敬老院和农村五保等。这些福利机构为无业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孤儿等提供了生活和工作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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