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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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3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
分类号: K929.7
页数: 1
页码: 537-544
摘要: 本文介绍了清代和民国时期县级民政事务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包括官府设养济院和义仓来救济灾民,民国时期设立民政股和民政科来负责民政事务,以及后来的民政局和各科的设置和工作内容。
关键词: 宁河县 民政事务 养济院

内容

清代,民政事务由县知事兼理。官府设养济院,为慈善机构。遇天灾,官府拨付银两、物品,通过养济院赈济灾民。四乡并设义仓,丰年时积粮备荒。大荒之年“赐租赈贷”,按里设厂施粥。
  民国初年,县政府在总务科下设民政股,负责民政事务,后设民政科。民国26年(1937年)记载,民政科的职责是:“掌管调查户口,编组保甲,辅导自治,整理辑录,改良礼俗,拒毒,兴办保健及其它与民政有关的事宜。”后,日伪县公署及民国县政府中均设民政科,掌管民政事务。
  1940年底,丰玉宁联合县政府成立,设民政科负责民政事务,后,县政府虽几经演变,但均设民政科。 1948年本县解放以后,民政科职责是:优抚、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救济、行政区划、婚姻登记、基层政权建设、选举等工作。1959年宁河、汉沽合并,民政科亦并入汉沽民政科。1961年恢复宁河县建置,民政科也随之恢复,当时定编9人。1968年,民政科与知识青年安置办公室合并为民政安置小组。
  1971年,民政科改为民政局,设民政组、退伍办公室,共8人。1985年,民政局设社救科、优抚科、安置科、基层政建科、办公室,有工作人员25人,各乡、镇都有专职民政干部1人,其工作任务有:优抚、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1989年,民政局设办公室、社救科、优抚科、安置科、基层政建科、组宣科、财务科,有工作人员35人,各乡、镇有专职民政干部2人,其工作任务有:优抚、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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