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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规定:从1980年起县级人大常委会为常设地方最高权力机构,县乡两级实行直接选举换届,每届任期三年。截止1990年底,共历4届,即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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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经大会议案审査委员会审査,并提请本届本次大会主席团通过,转县人民政府承办。为了保证落实,要求县人民政府督促承办单位做到随办随答,紧急事项要尽快办理,及时答复,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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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依照《组织法》的规定行使监督权,定期召开例会,认真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了1980一1982年国民经济预算完成情况的报告;县财政预算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行使了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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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卓尼政权建设日臻完善,政府工作逐步走向正规,人民民主专政得到了不断巩固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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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卓尼政权建设日臻完善,政府工作逐步走向正规,人民民主专政得到了不断巩固和加强。1950年10月1日,成立了卓尼自治区,隶属岷县分区。政权组织为“卓尼自治区行政委员会”(简称行委),杨复兴任行政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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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机构设立于1986年。1950年时称自然村,由村长1人,治安组长1人,会计1人组成。截止1990年底,卓尼县共有村民小组469个。其中以申藏乡最多为45个,柏林乡最少为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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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卓尼县境内发布的重大法令、政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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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干部队伍经历了40年的发展历程,从无到有,逐步成长壮大,其结构亦逐渐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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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干部队伍经历了40年的发展历程,从无到有,逐步成长壮大,其结构亦逐渐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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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卓尼和平起义到1956年的7年间,政权系统经历了工作组、分区、卓尼自治区行政委员会、卓尼县人民委员会三个阶段,其间的机关编制亦随之增改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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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0月1日,根据省委批示,成立了中共卓尼工作委员会。从1951年开始,结合卓尼农区、半农半牧区和牧区的不同社会状况,分期分批慎重稳进地建立了9个区和10个乡(镇)的党政机构。选拔录用了25名少数民族干部分别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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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卓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供给制(即包干制),对接管留用人员则尕取保留原薪的政策。因而,出现了供给制与工资制(也称薪给制)并存的局面。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工资制的命令”中指出:“为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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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政发(1985)23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劳动局、省财政厅《关于对退休职工实行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195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工作年限30年以上和中小学教师教龄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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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根据中央和省精减机构紧缩编制的精神和甘南州编委方案,结合卓尼实际,将县人委教育科、文教科、建设、林业、水利、畜牧等19个科室,按职能撤并为8个,精简单位部门11个,占总数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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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卓尼县境内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群众团体等党派群体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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